「離婚可請求分配退休金」 尤美女:符合性別正義

2018-04-0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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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離婚分配年金並非媒體所稱是「懲罰離婚」,對於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再失去婚姻後,仍能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符合性別正義,是民團與學界溝通倡議的結果。(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離婚分配年金並非媒體所稱是「懲罰離婚」,對於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再失去婚姻後,仍能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符合性別正義,是民團與學界溝通倡議的結果。(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5日表示,「離婚可請求分配年金」符合性別正義,也是民團與學界溝通倡議的結果,離婚分配年金並非媒體所稱是「懲罰離婚」,對於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失去婚姻後,仍能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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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年改新制法案將於7月1日上路,但施行細則中卻明訂,7月1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退休金,引發不少公務員表達強烈抗議。

尤美女表示,早在2002年《民法》親屬編中就有規定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依婚姻存續期間請求分配他方的剩餘財產。但當時並未將退休金納入明文規定,導致在實務上衍生許多爭議。

「修法目的在於保障家庭主婦(夫)的財產權」,尤美女說明,家庭主婦(夫)為家庭辭去工作、照顧家中長者、小孩,離婚後無法保證能找到工作,僅能仰賴每月幾千元的國民年金,但另一方老年卻可享有月退俸,對其相當不公平,才會仿照德國、日本立法。

尤美女強調,僅在公教人員的配偶是無納保的家庭主婦(夫),且雙方願意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適用此法條,離婚分配年金並非懲罰離婚,不會因此爆發離婚潮,法條也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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