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加班費換補休等於變相無薪休假

2018-01-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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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蘇仲泓攝)

勞基法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蘇仲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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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為生產需求要求員工加班,但因業務收入不敵生產需求,所以要員工以換休方式,這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也是非不得已的對策,在這裡為一些有良心的老闆說話,哪個老闆願意欠員工的薪資,政府一但將這個非常態性的規則硬性定死了,對員工是一種萬劫不復的枷鎖,對老闆是一個永無止盡的緊箍咒,因此,訂這條法律的人,沒有想到更長遠的變化,只知道現有的既得政治利益,實在非社會萬民之福,更不是社會長治久安的對策。

任何產業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這個流程永遠不會改變,為了避免因長時間工作導致身體不適,所以才要有工時的規定,這是為了符合人體工學和醫學的生理時鐘做調整,工時休假方式依照醫學報告每工作8小時需休息,每超過12小時對人體傷害很大容易造成疲勞,我相信這個大家都知道,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全部都變成不知道的事。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生產業務需求得以延長工作、換取適當報酬是理當行為,不知何時開始,這些理當行為已經不存在了,反而變成一種無理行為繼續存在。超時工作給予超時工資,除非老闆和全體員工有默契以休假方式處理,否則,超時工作身為老闆都應該給予適當的報酬給員工作為獎勵,不應該有任何藉口推託。

如今,政府將勞工基本法硬性規定超時工作以補休方式,等於是「拿不到錢休假」,那不就是「無薪休假」嗎?

因此,補休是立法委員讓無良企業給員工變相無薪休假。

*作者為餐飲服務員,目前從事文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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