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展觀點: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 網路用戶的「被遺忘權」

2021-05-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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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當資本家期待用科技打造一個數據烏托邦,使生活更便捷、舒適,但我們集體意識、自由意志,很大程度上都會變成大數據運算、AI預測,以及更高層次營銷手段下的犧牲品。(取自xresch@pixabay)

作者認為,當資本家期待用科技打造一個數據烏托邦,使生活更便捷、舒適,但我們集體意識、自由意志,很大程度上都會變成大數據運算、AI預測,以及更高層次營銷手段下的犧牲品。(取自xresch@pixabay)

前陣子的一本新書:《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由哈佛大學教授(Shoshana Zuboff)出版,探討在當代資本主義之下,隨著網路普及、數據經濟的興起,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與交易,恐怕不再是如古典經濟學家所稱的自由市場,反之,很可能是在被「監控」和「制約」之下,去參與市場互動、消費行為、做出決策,乃至不自覺的影響長期的行為模式,更可怕的,是我們仍以為這些都是「自由意志」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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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可以歸功/歸咎於大數據與AI,相信絕大多數的現代人,工作與生活離不開電腦、手機等數位化工具,在每次使用的當下,都會產生海量的紀錄與數據,而這些data往往被那些大型的跨國公司,結合全渠道通路,每年創造可觀的營收。例如,谷歌很早就發現到,與其聘僱大量工程師,以人工的方式維護搜尋引擎的品質,不如利用個別用戶的搜索需求,加上AI的導引,來讓搜尋引擎自我成長。這種把消費者的data直接當成「燃料」的做法,成為各家互聯網公司的重要獲利模式。然而,真正的data擁有者,或至少最初提供這些data的云云大眾,並未從中受惠,亦無法對這些牽涉個人隱私的資訊決定該怎麼用,以及該如何被揭露。

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的誕生

隨著網路科技,諸如5G、物聯網、人工智能的時代來臨,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與數據密不可分,而當數據成為一種重要的「數位資產」時,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累積這些資產過程中的程序正義,就是十分重要的課題。社會學家大衛.哈維(David Harvey)曾提出所謂「剝奪積累」(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的理論,指出過度積累的資本可以用超低成本取得更多的資源,進而將之轉化為超額利潤,在當代,這些過度累積的資本,就是數據。

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便在這樣的考量下因應而生。率先由歐盟倡議並制定(歐盟法規編號:EU 2016/679),旨在針對所有歐盟境內個人關於資料保護和隱私的規範,同時也對企業使用消費者的個資、網路上使用者紀錄,以及其他敏感資料的搜集和使用,做出更嚴格的規定。例如,根據歐盟規範,若企業違反GDPR,包含所謂個人資訊、生物特徵和定位資料等,如果不能讓用戶自主的管理和知曉其用途,則會遭到重罰,最高可能面臨2000萬歐元的罰款或全球範圍內,總營業額4%的罰金。

不論你是巷口小吃店或是跨國企業,只要接觸到歐盟公民並擁有他們的個資,那麼就會適用於GDPR規範。(圖/取自shutterstock,數位時代提供)
不論你是巷口小吃店或是跨國企業,只要接觸到歐盟公民並擁有他們的個資,那麼就會適用於GDPR規範。(圖/取自shutterstock,數位時代提供)

不僅如此,GDPR同時也要求很大程度上,將數據的歸屬與使用,重新回歸到使用者/消費者本身。著名的案例,也是GDPR的起源理由之一,是2011年發生在西班牙的一起「被遺忘權」訴訟案,當事人要求媒體永久刪除一段有關他破產的新聞報導,時隔16年,他早已還清債務,但那段報導卻仍可在網路上搜尋到,無時無刻的影響著他的名譽。

歐盟法院在2014年做出裁決,判Google敗訴,且歐盟公民在不違反公共利益與安全的情況下,是享有資料的處置權與「被遺忘權」的,大眾若要求移除有關個資、隱私或其他敏感數據(甚至包含消費記錄)等,互聯網公司是不能拒絕的〔1〕,而這也成為接下來草擬GDPR的基礎。

GDPR在2016年通過,2018年5月開始強制實施,影響深遠。不少國際公司因為短期內無法滿足如此嚴格的規範,必須暫時停止歐洲區用戶的部分服務,甚至包含能夠聯網的智能家電,都被迫先「降級」成普通家電,直到改善資安並符合GDPR後,方能重新開啟API端口和數據蒐集/訪問等功能。某些企業還採取了極端的做法,例如線上遊戲商Ragnarok Online和數位行銷公司Verve,以及共享平台StreetLend便宣布關閉歐洲地區的伺服器,以及停止歐盟境內的運營。

臉書、GOOGLE等企業定型化契約

若深入探討,其實現階段Google、Facebook、Youtube、Line這些巨無霸企業,要求用戶必須先勾選某些強迫限制隱私權,以及無條件讓公司可以運用data的作法,嚴格上來講,上已經違反了GDPR〔2〕。進一步來說,這些網路上的定型化契約,簡直跟大航海時代,西班牙征服者對待美洲原住民的方式如出一徹:侵略者對原住民宣讀來自國王的「征服令」,也可視為口頭契約書(Requirimiento),無論對方是否聽懂,接著,就好像取得了某種正當性一樣,可以肆無忌憚的侵略、搶奪與奴役。

反觀網路時代,用戶的使用者行為、個資與交易狀況,被這些網路公司搜集之前,多半不會被告知,或著頂多也只能被迫「一鍵同意」落落長的「使用者隱私規範」或「用戶同意書」,不同意就無法使用,然而一但同意,就如同當年的美洲原住民的處境,我們的個資與網路行為,通通被扒的一乾二凈,被利用,甚至濫用。

劍橋分析事件:個資洩露影響美總統大選

若你仍覺得無感,或不認為個別使用者的數據,被搜集和使用會導致嚴重後果,那不妨去研究一下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的始末,因為臉書無意(或故意?)洩漏用戶的個資,間接影響了美國的總統大選,連美國如此民主制度成熟、科技進步、民智已開的社會,都能被數據所操縱,就別提那些較為落後、庶民思想保守或奴化,對權威比較敬畏的地區,透過大數據參透,對政治、商業、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更是潛移默化,且無遠弗屆。臉書在2017年的營收大約是400億美元,若按照GDPR來罰款4%,恐需付出16億美元的代價。

臉書在發生「劍橋分析」公司涉嫌非法擷取5千萬用戶個資醜聞後,雖仍維持掛牌以來的高點,但股價無法重回高點。(資料照,美聯社)
臉書在發生「劍橋分析」公司涉嫌非法擷取5千萬用戶個資醜聞後,雖仍維持掛牌以來的高點,但股價無法重回高點。(資料照,美聯社)

數據造成的影響無所不在,從媒體報導、輿論風向、社群媒體的日常使用,到智能居家與智慧城市、電動車乃至個人的手機,筆電與「穿戴裝置」-那些美其名幫你時時測量心跳血壓卻無時無刻在搜集你的健康數據…每個環節都牽涉個人隱私,也都是一場場的數據主控權的爭奪戰。當資本家期待用科技打造一個數據烏托邦,生活其中可以更便捷、舒適,與任何的服務都唾手可得,但同時我們集體意識、自由意志,很大程度上,也都會變成大數據運算、AI預測,以及更高層次營銷手段下的犧牲品。一如《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這本書中提到的,「我們生存的價值和意義,只是為了成為他人的獲利目標」,又或者,我們都在逐漸走向如同電影《駭客任務》或影集《黑鏡》、小說《1984》所敘述的世界,集體的平庸或更糟。

至少GDPR看起來是個不錯的開始,他不光是影響企業未來的運作和獲利,同時也是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應該好好審視自己創造出來的資訊,是否值得捍衛(與要求使用這些data的企業付費)?又或,至少清楚的掌握這些data到底被用到哪裡去了。

〔1〕 誠然,相關的規範其實在各國的《個資法》中,多半都有提及,只是可能並未如GDPR般嚴格。以台灣為例,《個資法》第3條及第11條便賦予個人資料當事人,於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請求資料保有者刪除其個人資料的權利。

〔2〕 不過,包含Apple、Google、Microsoft等企業,已陸續將用戶資料使用,符合GDPR的規範,更新其有關隱私權的聲明文字,並清楚的告知用戶,享有哪些「資料主體權利」(Data Subject Rights)。

*作者曾任職於聯合國科技部門,派駐過歐亞非不同城市。長期關注氣候變遷、再生能源、永續發展以及社會創新等議題。喜歡旅行、觀察和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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