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雞排妹、翁立友性騷風波延燒至今「沒人提告」?律師揭背後關鍵

2021-02-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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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鄭家純(見圖)日前自曝被歌手翁立友性騷擾,但雙方目前都未提起告訴。(資料照,取自雞排妹ili鄭家純@Facebook)

雞排妹鄭家純(見圖)日前自曝被歌手翁立友性騷擾,但雙方目前都未提起告訴。(資料照,取自雞排妹ili鄭家純@Facebook)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日前自曝在主持尾牙活動時遭到歌手翁立友性騷擾,而翁立友則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網上反應兩極。對於有人質疑雙方「為何不提告?」。有律師對此說明,指性騷擾案件在法律上不易判定和成立,翁若要反告妨害名譽,則得面對法院萬一認定女方確實有到場、未捏造事件經過且主觀感受上真的覺得被侵犯,反而百口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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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立友所屬唱片公司「豪記唱片」5日召開聲明會,但因鄭家純到場讓現場一度延宕,直至鄭離場翁才現身。翁立友表示,自己的處境就是受害者,且他過去、現在、未來從來都沒去傷害任何一位女性跟男性,希望鄭家純能夠還他一個清白。

對此,律師林智群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出,雙方物提告的原因,就在於萬一告不成,就變成了「法院認證」的事實。他提到,女方要提告性騷擾,但性騷擾案件即使有監視器畫面為證,仍可能有死角或「不確定是否有性騷擾意圖」等因素,而檢察官最終決定不起訴;若是如此,則女方可能被質疑是在炒新聞。

至於男方若要提告妨害名譽,也會遇到難題。林智群指出,因為翁立友確實和鄭家純在該場和同台,不能說女方捏造事實,因為「是否感到不舒服」是主觀感受;若沒能告成,女方又可以說「你看法院認證我說的是真的」,這仍在女方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如此男方就百口莫辯了。而根據刑法第310條,若能證明誹謗之事屬實,則不罰;不過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文末,林智群也直言,目前情勢雙方就只能僵持,反話要對方趕快告,呈現「敵不動,我不動。看戲的都是傻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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