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接中銀獨董辭台銀請託「回溯」解任日期?葉匡時:依法遵要求處理

2017-10-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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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葉匡時遭報接任中國方正富邦獨董,雖辭去台銀獨董,但時間有重疊。(資料照,蘇仲泓攝)

前交通部長葉匡時遭報接任中國方正富邦獨董,雖辭去台銀獨董,但時間有重疊。(資料照,蘇仲泓攝)

馬政府時期的前交通部長葉匡時遭爆,在擔任台灣銀行的獨立董事期間,因被派任到中國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獨董,但同時還有台灣銀行獨董身份,為避免遭罰鍰,在任期時間還未到期時就緊急向台銀請辭。據財經相關人士指出,台灣銀行在發佈解任公文時,疑似遭到葉匡時的「請託」,解任日期「往前追溯」,讓他免於問題纏身。綠委痛批,這已涉及倒填日期的行為,金管會應查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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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匡時:依台銀法遵要求辭獨董,未要求改日期

葉匡時回應指出,他接方正富邦獨董前有問台銀,台銀法遵告知不行,他就職台銀獨董,一切依程序辦理,並未要求台銀改日期。葉匡時也表示,他在方正富邦的獨董是於10月14日オ生效。

根據《中國證券報》報導,剛離開台灣公股銀行的葉匡時,獲設置於中國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擔任第3屆獨立董事,而公文是在本月14日發佈。

30日發布消息辭獨董 解任日期卻是22日

據綠營人士指出,富邦金控子公司富邦投信在9月下旬,派任葉匡時到中國的方正富邦擔任獨董,但葉擔憂遭到金管會罰錢,便儘速辭去台灣銀行的獨董職位;然而,台銀在9月30日才發佈消息,公文內容卻是「往前追溯」,讓葉的解任日期往前挪移到9月22日。

據悉,葉匡時身邊的金控人士提醒他,分別在台銀、中國的金融機構兼任董事,恐怕會產生衝突,甚至違反《銀行法》,可處至少新台幣200萬元罰鍰,因此,原本在台灣銀行獨立董事任期到明年7月30日,他卻是提前辭去職位。

根據《銀行法》第35之1條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又,銀行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35條之1規定兼職者,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兼職係經銀行指派者,受罰人為銀行。

富邦投信、方正證券聯手 方正富邦2011年中國設立

富邦金控子公司富邦投信與中國方正集團金融板塊中的下屬公司方正證券合資設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於2011年6月30日正式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

葉匡時在2015年1月初因高鐵財改案請辭交通部長一職。根據公股事業機構董監事名單顯示,葉於該年7月31日出任台灣銀行的獨立董事,法定任卸任日期為明年7月30日。不過,他在上月突請辭,9月22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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