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臺灣未來一半人口是同性戀?

2017-10-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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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暫緩同婚議題,又一次引發輿論的正反兩面反應。但這並不影響一個事實:臺灣幾乎是開亞洲風氣之先,正走在「同婚合法」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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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釐清,這裡所稱的「同婚合法」,特指「親同婚」陣營的訴求,是把「同性法定結合」納入傳統的「婚姻」,將其包含在傳統異性的「婚姻」之內,讓傳統的「婚姻」同時包含異性婚和同性婚(甚至其他類型的性關係)。

雖然就「親同婚」陣營的立場而言,「同婚合法」的目標應該是純粹的人權人道訴求,是追求異同性戀的權益「完全平等」。但「異同婚一體」的後續結果絕非是單純的「權益平等」而已。「婚姻」包含同婚,「異同婚一體」,這恐怕會留下極為深遠影響。我們可根據人的「文化」特性,就「異同婚一體」的未來作一番合理的推測想像,以此搭一座橋,進入更深的人類學社會學領域。

「本能/本領」的退化異化VS「文化進步」

人是一種動物。與所有其他動物相比,人是最少受其「本能」支配,最多受後天習得的知識、觀念,亦即「文化」所影響的動物。

人的「本能」之喪失,在2004年的印度洋大海嘯中顯現得最為觸目驚心﹕本能喪失的後果是自身大規模滅亡。海嘯來臨前,當地所有(野生)動物都一逃而空,只有人,傻傻地留著,結果被海嘯奪走二十來萬生命。察覺危險,及時逃生,這是生存最重要的,已進化成一種本領的「本能」,印度洋大海嘯事件證明,動物依然保持著這種察覺自然災害的天然本能/本領,而人,卻連如此重要的本能/本領都已喪失,可見,作為一種動物,人類已「退化/異化」到何等程度。

「本能喪失」所換來的,是「文化進步」。

比如,在自然界,體弱的個體動物 ── 病、殘、老、幼,是最先被天敵攻食的,這就是「弱肉強食」的自然淘汰。雖然「慘無人道」,這種淘汰機制卻保證了動物個體一代又一代地維持強壯,可以說,「弱肉強食」的自然淘汰是動物界的「自然倫理」、「自然法則」。可是在人類社會,病、殘、老、幼的弱者是受到格外保護的,文明越先進,保護越周全,甚至,伴隨「先進文明」而來的硬體醫療技術發達和軟體道德倫理的過度「周延」,製造出無數「老不死」和「病不死」。按「自然」的眼光來看,人類對這些「本該被淘汰」的弱者的保護顯然是違反「自然倫理」、「自然法則」的,但這種違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在人類社會沒有爭議 ──「老不死」和「病不死」除外 ── 這就是人類的「文化進步」。

澳洲將舉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公投,同婚。(美聯社)
澳洲舉行同志婚姻合法化公投,同婚。(美聯社)

眾所周知,當今人類社會內涵極為豐富的「人道主義」並不是人一從猿進化過來就突然自發產生的(我們暫且用「進化論」來看待),它是一點一點地生成、代代相傳、經過幾百幾千年的累積才完善起來的。這個從觀念萌芽、內涵漸豐、實踐方法日益精巧複雜的過程,是人類特有的「文化遺傳」和「文化進化」現象,和生物體藉助DNA的遺傳功能繁衍、續種、進化非常相似,「人道主義」是人類的「文化DNA」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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