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自由中國》十週年紀念會上,胡適再以「容忍與自由」為題,進行一小時的演講。演講內容經記錄整理後,刊登在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自由中國》,其中,胡適對殷海光「讀後」意見做出了回應,胡適認為握筆桿寫文章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我們絕對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
金恆煒指出,殷海光雖然沒有再公開回應胡適,但「內心著實不快」,殷認同黃展驥對胡適的批評:「他把『有影響』同『有權勢』混為一談。這一關鍵一錯,底下跟著全錯。」青年黨的朱文伯也在《民主潮》中發表文章,批評胡適〈容忍與自由〉文章,朱文伯還曾當面質問胡適:「是不是現在胡適之的言論自由也沒有了?」
陳懷琪事件引發的司法訴訟,讓雷震強烈感受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脅,以及國民黨當局可能透過司法迫使《自由中國》無法繼續刊行,這也是一九五九年雷震主導《自由中國》言論做出一定退讓的關鍵因素。對雷震而言,這不是單純理論、是非而已,更是在國民黨當局強人威權體制籠罩下,《自由中國》如何存續的問題。
另一方面,縱使在動員戡亂時期及戒嚴令的限制下,仍然期待在台灣儘量落實民主憲政,繼續「民主反共」的路線,實現《自由中國》的宗旨,這是雷震辦《自由中國》的目的。因此,前述的退讓是一回事,繼續期待或是推動台灣的反對黨運動,以及反對國民黨當局違憲(包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內的憲法)的作為,依然是雷震和《自由中國》所堅持的基本言論主張。就此而言,一旦蔣中正總統企圖違憲三連任,則雙方的衝突不僅難以避免,而且勢必加劇。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院長。本文選自作者新著《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遠流出版)第三章第六節「陳懷琪事件與〈容忍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