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而言,陶希聖對於雷震的痛恨,比較真實反應了他的態度。相對的,谷鳳翔「不敢出面」的說法,則和雷震的認知差距甚大。雷震認為,除了軍方總政治部、警備總部之外,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也介入其中。由於《自由中國》自一九五八年年底至一九五九年年初,曾發表多篇文章大力抨擊谷鳳翔及首席檢察官延憲諒「奉命不上訴」事件,所以谷鳳翔便趁這次機會從中搗亂,進行報復。
至於陳懷琪事件在一九五九年得以暫且告一段落,主要還是胡適的協助。特別是胡適發表在《自由中國》的兩篇文章〈容忍與自由〉及〈胡適之先生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是胡適判斷情勢對雷震和《自由中國》「不容樂觀」,希望藉《自由中國》刊登文章表達立場,以化解來自國民黨當局的壓力。
雷震從一九五八年底開始,已曾多次致函胡適催討這篇以「容忍」為標題開頭的文稿。而胡適此前可能已經注意到強人威權體制的氛圍下,《自由中國》的言論面對到的問題。根據金恆煒研究考證,胡適這篇文章醞釀許久,最早或可追溯到一九五七年,胡適並曾於一九五八年間對胡頌平表示:「其實容忍就是自由: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一九五九年一月陳懷琪事件發生後,二月九日雷震給胡適的信中,更強調胡適發表文章有「支持」作用。胡適二月十九日給雷震的覆信仍未交出這篇文章,但就陳懷琪事件,胡適不客氣地指責自由中國社自始便對讀者投書的處理失當:
陳懷琪的原信就是不應該登出的……於用真姓名的投書人當然是很不利的,於《自由中國》半月刊當然也是很不利的……登出此信是大錯。登出全文更是大錯。用那樣的標題更是大錯……何況此種投書大有可疑,你們何以竟如此深信而不懷疑?……我勸你立刻找最高明的律師,把一切資料請他研究,準備吃官司,準備封報館。
胡適雖然寫信批評《自由中國》處理的方式,不過,他基本上還是支持雷震和《自由中國》的。胡適在雷震第一次到地檢處應訊後,亦有所行動,他一方面請王雲五出來調停,一方面給《自由中國》寫了一封譴責的信。這一封致《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的信,落款顯示是胡適三月五日寫成。三月十二日胡適〈容忍與自由〉一文也終於寫成,送到雷震手中。

胡適寫信是希望《自由中國》刊登,透過被譴責以及文章處理方式的具體改變,包括讀者投書應用真姓名、真地址,最好不用不記名的「社論」,也要停止刊登容易被看作尖刻輕薄的「短評」,爭取國民黨當局不再透過陳懷琪事件強力壓制雷震和《自由中國》。由於涉及編輯方針影響雜誌的風格,雷震沒有決定馬上刊登這封信。
相對地,〈容忍與自由〉雖然完全沒有提及陳懷琪事件,但陳啓天認為胡適該文是「用自責口吻為《自由中國》講話」。而金恆煒晚近的研究也指出,胡適該文引用康乃爾大學史學老師伯爾(Prof. George Lincoln Burr)的格言,卻「把宗教的寬容,挪用在政治的『容忍』上,目的是避禍」。 (相關報導: IG網美一致激推! 桃園3大異國感秘境美到落淚 隨手一拍都是仙氣美照 | 更多文章 )
因此,雷震收到〈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稿後,隨即將之刊載於三月十六日《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而在《自由中國》該期社方〈給讀者的報告〉中,除了對胡適提供文章表達感激,也依胡適文意做了自我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