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展延納環評有雜音 礦務局官員在怕什麼?

2017-06-1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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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明定礦權展限等同新申請礦業用地,只要礦權位置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或達一定規模以上,展延礦權時就要重辦環評。(資料照,王德為攝)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明定礦權展限等同新申請礦業用地,只要礦權位置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或達一定規模以上,展延礦權時就要重辦環評。(資料照,王德為攝)

紀錄片導演齊柏林生前感嘆「亞泥挖得更深了」,引發各界關注台灣礦業問題,行政部門態度也較3個月前180度大轉變,從上到下通通出面滅火,表示將修《礦業法》、要亞泥補做環評。至於礦權展延部分,儘管現在經濟部、行政院口徑一致表示展延也要環評,然而據了解,經濟部內部卻有不同聲音,認為環保署若規定礦權展延要環評,恐引來更多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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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明定礦權展限等同新申請礦業用地,只要礦權位置位於特定環境敏感區、或達一定規模以上,展延礦權時就要重辦環評。這也代表,礦場即使有做過環評,但每一次申請展延礦權時,就算沒有增加開採面積或開採量,仍要做環評,若環評沒過,就無法取得礦權。

「衝擊很大」 礦務局官員憂業者提訴願

行政院2天來2次會議定調所有礦場補做環評、展延也要環評但不停工,然而據了解,主掌礦業事務的礦務局卻有不同聲音。礦務局官員認為,業者申請展延的礦權不是新設權利、而是既有權利的延續,因此理應不需要再環評。此外,依照環保署的規定,礦權展延在環評的過程中礦場必須停工,屆時業者必然會提出訴願、「衝擊很大」,因此礦務局內部認為展延不應要求業者停工,甚至也不需要環評。

官員表示,目前相關環評問題仍與環保署協調中,若環保署還是要修施行細則、規範礦權展延要環評,則還是會請業者配合。但官員也強調,依現在的社會氛圍,修法重點是希望大型礦場能經環評,而不是要讓展延程序變得太繁複、讓小型礦場生存不下去。

花蓮富山礦場行程 礦場現場。(王德為攝)
礦務局官員認為,修法重點是希望大型礦場能經環評,而不是要讓展延程序變得太繁複、讓小型礦場生存不下去。圖為花蓮富山礦場。(資料照,王德為攝)

新制上路後 逾40家礦場須重做環評

礦務局目前所擬的《礦業法》版本,是一概要求面積達2公頃以上、且在開發過程中沒有經歷環評程序的礦場,都必須在新法上路後5年內補做環評,但環評過程中不需要停工。礦場如果環評沒過關,則可以採取替代方案如另選地點、或選擇對環境衝擊更小的工法等重送環評,但具體仍要與環署協商。官員預估,新制上路後全台將有超過40家礦場必須重做環評,其中也包含爭議最大的亞泥新城礦場。

除了環評之外,礦務局也計畫取消業者礦權展延不過可申請國賠的條款,並把展延規定改為負面表列,也就是從現行的「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駁回」,改為「若有下列情況者,不宜展限」。至於礦場周邊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部分,官員則坦言「我這個位階無法回答」,一切仍需經行政院通盤考量、決定原民諮商同意權的落實程度及適用範圍。

環團:要做環評 就要接受「可能不通過」的結果

如果礦權展延不用環評,意味著像台泥金昌石礦、利英工礦等做過環評、卻仍有不少生態問題的礦場,只要不擴大開採面積,還是有機會在未環評的狀況下再獲得20年的礦權。「這是做夢!」地球公民行動聯盟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說,礦場在展延礦權時,一切環境和當初申請礦權已經不同,一定要再做一次環評、不能只是調查報告或因應對策而已。好比台泥的金昌石礦,雖然2008年已經通過環評審查,但2012年蘇拉颱風後當地水土環境產生大幅改變,政府也有陸續公布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區,若未來展延礦權還是不用做環差,則將無法落實把關功能。

2017-05-09-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於經濟部前抗議,呼籲速修《礦業法》-杜兆倫攝
地球公民行動聯盟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說,礦場在展延礦權時,一切環境和當初申請礦權已經不同,一定要再做一次環評、不能只是調查報告或因應對策而已。圖為環團於經濟部前抗議。(資料照,杜兆倫攝)

潘正正認為,礦權展延環評時,考量制度轉換,可以給業者3到5年的緩衝期,或是用規模較小的環差替代。但她也強調,要做環評,就是要接受「可能不通過」的結果,因為礦場若無法證明對環境影響低,就沒有存續的理由,不應像經濟部所說的、還有別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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