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周延,特此致歉」誤稱李登輝領終身俸 楊仁壽今公開道歉

2017-03-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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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日前公開稱前總統李登輝「照領終身俸」,引前總統李登輝不滿,楊仁壽今(18)日出席講座,交付公開道歉信。(資料照,盧逸峰攝)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日前公開稱前總統李登輝「照領終身俸」,引前總統李登輝不滿,楊仁壽今(18)日出席講座,交付公開道歉信。(資料照,盧逸峰攝)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日前公開稱前總統李登輝的終身俸沒有被改掉,李登輝非常不滿,16日更由李登輝基金會秘書長王燕軍發出公開信,強調李登輝卸任時已放棄數10年公職年資累積的18%優惠存款,也沒有任何「終身俸」。李辦要求楊在48小時內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提告。楊仁壽今(18)日出席講座,對此事不願多談,但發布「公開道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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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1日邀請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進行演講,楊表示,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後領全額終身俸,雖然後來改為每月25萬,但他還是「照領終身俸」,這就是不溯及既往。楊並表示,已經退休的退休軍公教,應該要適用舊法。

李登輝基金會秘書長王燕軍對此表示,李登輝卸任後已放棄18%優惠存款,禮遇僅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辦理,沒有任何「終身俸」,要求楊仁壽公開道歉。

楊仁壽18日發布公開道歉書表示,有權利才能拋棄,李前總統胸襟無限寬大,他要致上無限敬意。今年3月11日講詞或有欠周延的地方,不無冒犯,特此致歉。楊仁壽也再次強調,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但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

楊仁壽道歉書全文:

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中華民國89年5月20日卸任,依當時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其後該條例雖數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業已卸任之李前總統,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二、嗣李前總統拋棄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權利,改按其後修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之禮遇金...」「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權利纔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

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衹因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凡所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微意即在於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為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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