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台灣獨創「在地審查」模式 國際專家來台曾遭中國關切

2017-01-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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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專家、政府代表與NGO直接對話 比聯合國模式更深入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呂文忠表示,很多國際人權組織都對台灣的審查模式很感興趣,他們認為這種可讓人權專家、政府代表與NGO直接對話的模式比聯合國模式更能深入了解被審查國的人權狀況;因此,這次的《兩公約》國際審查也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的名義擴大邀請對象,邀請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亞洲國家的國家人權機構等30多個組織來台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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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已有泰國的國際特赦組織、總部設於東京的Human Rights Now、知名美國投資家索羅斯(George Soros)創辦的慈善機構「開放社會基金會」(OSF)、集合東協國家性別運動者的組織「Southeast Asia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Expression Caucus」(ASEAN SOGIE Caucus)確定與會。

呂文忠坦言,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HRC)因屬聯合國機構,來台的可能性不高。

台灣在2013年進行《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前排中)率領大批官員接受國際審查委員詢問。(法務部提供)
台灣在2013年進行《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前排中)率領大批官員接受國際審查委員詢問。(法務部提供)

多位國際專家2013年行前曾受中國關切

在邀請審查委員方面,呂文忠指出,這次審查有10位國際專家受邀,其中有7位參與2013年的審查。據了解,上次訪台的國際專家中,有多人曾經私下與我國的NGO代表聊到,他們行前曾受中國關切,北京當局直接找上他們,或透過他們的政府轉達,希望他們不要到台灣來,但並未阻撓成功;中國這次是否會試圖干擾國家審查專家來台,仍待觀察。

事實上,知情人士指出,2013年來台擔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審查委員的紐約大學法學院及人權與全球正義中心教授奧斯頓(Philip Alston),今年就因他擔任聯合國赤貧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因身份因素而不便來台。

雖然台灣的審查模式盡量做到符合聯合國的標準,仍不免有所缺憾。黃怡碧舉例指出,聯合國每個委員會的審查委員是由公約締約國選出至少18名專家組成,台灣則由NGO推薦,再由法務部7人小組決定,受邀的兩公約審查委員各自有5名,人數較少,審查委員的決定過程也較不透明。

缺憾:審查委員無法進行國家訪視

另外,黃怡碧指出,聯合國模式的審查委員除審查國家報告之外,該國若有人權受侵害,他們可到各國進行國家訪視(country visit),但在台灣,審查委員除審查外沒有其他的職權,過去幾年台灣執行死刑、發生太陽花運動時,委員們都很關心,但沒有可以發揮的角色。

法務部這次也邀請外國駐台機構代表觀摩審查會;另據瞭解,在歐盟駐台代表處的支持下,3名審查委員在審查會後將就審查委員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與法官、檢察官舉辦培訓工作坊,增進司法人員對《兩公約》的了解。

黃怡碧指出,《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的施政,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應符合兩公約,不符合者都要修改;《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公約優先適用的原則,這是立法上的進步,但法院不見得有這樣的認識,「我們也希望能促進司法體系積極適用公約,作為審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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