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油勞務承攬商「假承攬真僱傭」、經濟部疏於管理 監察院通過糾正

2019-10-0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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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質疑中油公司疑假承攬之名僱用加油工,監察院2日通過糾正經濟部及中油。(資料照,取自台灣中油臉書)

監察委員質疑中油公司疑假承攬之名僱用加油工,監察院2日通過糾正經濟部及中油。(資料照,取自台灣中油臉書)

監察委員王美玉今(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油公司自2013年底起,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廠商有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違法態樣與情節;同時中油公司加油站人員參與面試及指揮監督派駐勞工,遭勞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王美玉指出,經濟部長期疏於管理,對派駐勞工在中油公司加油站提供勞務發生爭議時,未積極監督該公司及勞務承攬廠商確保勞工權益,致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核有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經濟部及中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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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質疑,中油公司疑假承攬之名僱用加油工,惟該公司為國營事業機構,卻未訂定嚴謹之勞務委外契約並盡監督的責任,致該勞務承包廠商透過不滿1年期之契約等方式,將派駐同一地點工作的勞工,藉由轉換不同雇主或事業單位、重新計算工作年資,影響勞工特別休假日數等基本權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於今通過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提案糾正經濟部、中油公司。

中油為何被糾正?監委點出這原因

王美玉指出,現行《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不同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廠商輪流承包勞務工作」定有維護品質之機制,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亦有廠商違反勞動法令之處罰及因應,情節重大者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王美玉強調,雖然中油公司指稱有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並對違規廠商處罰,惟2014年至2018年僅有3件,且罰款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00元及2000元,與受影響勞工人數及主管機關罰鍰金額相去甚遠。

王美玉表示,中油公司非但未對有違規紀錄廠商設定限制或更積極之履約管理,並且無法掌握勞務承攬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對於受僱勞務承攬廠商勞工之權益保障顯有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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