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出爐》中國官媒:裁決結果存在「三大連環性荒謬」

2016-07-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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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美聯社)

南海仲裁案「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美聯社)

位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12日宣布「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v.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裁決,結果菲律賓所提訴求幾乎全獲接納,中國主張的「九段線」、「十一段線」遭到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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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當局的反擊撲天蓋地而來,官媒《新華社》13日發表專文〈南海仲裁結果存在三大連環性荒謬〉,從法律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3個層面痛批此一裁決結果環環相扣的「荒謬」。

在法律程序方面,《新華社》指出,通過談判方式解決南海爭端是中菲通過雙邊、多邊協議予以確認的途徑,但是2013年菲方在事先未告知中方,更未徵得中方同意的情況下,突然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仲裁的法律程序規定。「國家同意原則」是整個國際法體系的基石,是國際法具有拘束力的根源所在。如果失去仲裁前雙方合意這一本質特徵,那麼「仲裁」就不再是仲裁。

在事實認定方面,《新華社》重申,中國最早發現、命名、開發經營並持續、有效對南海諸島及附近海域實施主權管轄,從而形成歷史性權利。南宋時期的文獻詳細記載了唐代以後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變化情況,明清兩代中國政府即明確把南海諸島列入廣東省瓊州府萬州管轄。中國歷代政府對南海諸島的持續管轄充分證明了這是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權。

在法律適用方面,《新華社》強調,領土主權問題並非《公約》調整的範疇。將《公約》相關條文適用於南海爭端,即是犯了法律適用與否方面的錯誤。但是仲裁庭的系列裁決均明顯或暗含地影響到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海域劃界,超出了《公約》的調整範圍,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因此《新華社》痛批這個裁決結果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目的在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仲裁庭裁決行為及結果嚴重背離國際仲裁一般實踐,完全背離《公約》促進和平解決爭端的目的及宗旨,是不合法的、不公正的。

《新華社》〈南海仲裁結果存在三大連環性荒謬〉

所謂的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12日公佈,這完全是一起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旨在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國際仲裁庭擴權、越權、濫權審理,破壞了國際法治原則,損害了國際仲裁聲譽,背離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宗旨。

該裁決結果至少存在三大連環性荒謬,它根本上就是非法的、無效的、沒有拘束力的,中國擁有確鑿的法理依據、充分的事實依據、至高的道義依據不接受、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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