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權卸任出訪自行核准?總統府:馬英九核定

2016-06-1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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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秘書長曾永權於10日低調前往歐洲。(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總統秘書長曾永權於10日低調前往歐洲。(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訪問香港遭總統府否決,卸任涉密官員出境安全議題引發關注。媒體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亦申請於本月10日至17日出境赴歐洲,總統府17日證實,曾永權的出境申請早在政府交接前便已提出,於5月9日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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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週刊》報導,曾永權上周低調出國,赴歐洲出席會議;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曾永權卸職後出國須向原單位、即總統府申請,但府方對曾永權出國行程毫無所悉。

總統府17日上午了解情況後證實,曾永權申請於6月10日到17日赴歐洲出席世界自由民主聯盟會議,申請案的核定時間為5月9日,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核定。

針對涉密官員在卸任後出境,卻於卸任前便提出申請並完成核定,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回應,目前相關法規對涉密管制人員在任職期間能否申請卸任後出境,並於其本人在職機關核定,並沒有詳細的規範。

但府方認為,此案中曾永權的出境日期,距新舊政府交接仍有一段時間,涉密人員在卸任後的活動申請,若能在卸任後向原任機關提出或照會,對於後續相關工作的協調銜接,顯然較為妥當。

黃重諺表示,針對未來類似情形,總統府方面將會檢討並且完備相關制度規定,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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