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行馬英九不行,張小月:當時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

2016-06-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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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到立院備詢。(蔡耀徵攝)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到立院備詢。(蔡耀徵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今天表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及國家安全與利益考量,評估香港為是敏感地區,陸委會把對前總統馬英九申請訪港案的建議呈送總統府。

張小月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備詢前,回答媒體訪問時,作以上表示。

她指出,前總統馬英九是剛卸任的國家元首,地位特殊,加上曾經手及核准的案件,以及香港是敏感地區,基於保護國家機密的義務及國家安全的考量,陸委會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把對馬英九申請訪港案的建議送總統府評估。

另外,對於外界認為前總統李登輝甫卸任後即訪英,而總統府駁回馬英九申請訪港案,兩者有差別待遇。

張小月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是在2003年制定,前總統李登輝是在訪問英國2000年,當時並沒有有國家機密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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