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上路。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這部法律有很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定義非常模糊,可能連魯迅這樣剖析中國人性格都可能被定義為破壞團結。梁文傑提醒,「支持台灣維持現狀」、「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都可能被套上罪名。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日召開「強制統一?跨境鎮壓?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梁文傑出席並致詞。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1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梁文傑:我們都知道,近年來中共對台灣的法律手段不斷翻新,然後步步進逼。我們需要各個專家學者的智慧,共同為台灣的國安挑戰來把脈。今天座談會的核心主題就是今天正式生效實行的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那事實上對於這部法律,陸委會在3月份的時候就已經有關注,而且公開提出警示。
那主要是因為,中共長期運用各種法律對台灣人施壓拘禁,包括過去在李明哲案或是富察案都可以看到。不管有沒有這部法律,台灣人到大陸的風險都是最高的,但是增加了這部法律,讓中共可以再多了一個法律武器。

新法概念模糊,製造寒蟬效應
尤其這個法律武器充斥著很多模糊、流於主觀裁量的法律概念,譬如說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這些核心名詞在整部法律之中缺乏明確客觀的定義。這種立法的方式,是中共法律體制一貫的特點,他們運用這些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其根本目的並不是為了落實法治,而是要實行政治威脅和恐嚇,迫使民眾產生寒蟬效應,進而自我審查。因為一般民眾根本沒辦法確定到底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危險的。
那我講個笑話,譬如說破壞民族團結,如果用這種法律概念的話,那可能像魯迅這種被中共奉為導師的作家,都可能無法存在。因為像魯迅對中國人的文化、中國人的性格做了大量的剖析,那如果照現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概念,魯迅就是專門破壞團結的。類似像這樣的狀況,讓我們感覺有危險。
這部法律所釋放的危險訊號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注意,最近包括日本、美國、加拿大都紛紛對這部法律表達了關切。這些國家之所以關切,因為他們看得很清楚,中共會用這部法律進一步打壓,譬如說你支援新疆、西藏的人權,或是你支援台灣維持現狀等,這些未來都可能會成為打壓的理由。
進一步來說,這部法律擴大了中共對境外的「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那對於這樣的法律戰,賴總統在6月23號他在出席「建構韌性民主的因應跨國鎮壓的研討會」時就講到,面對跨境鎮壓,沒有任何國家能夠置身事外,也沒有任何國家應該單獨面對。當威權主義企圖輸出恐懼,民主社會就應該建立韌性。當威權勢力企圖分化團結,那民主夥伴就應該攜手合作。
那中共這部新法的出台,實際上就是威權擴張和長臂管轄的工具。面對對岸日益綿密的法律戰和跨境鎮壓的手段,我們必須展現高度的警覺和韌性。
支持「維持現狀」有罪?
另外,梁文傑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這部法律有很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非常的模糊。譬如說「破壞民族團結進步」。那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進步?那你如果「支持台灣維持現狀」,或是「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這些是不是叫做破壞民族團結?這些隨時都可能被模糊的概念去套上罪名。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第二憲法」?
梁文傑:這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後,第一部有序言的法律,可見這部法律有憲法的定位,把民族與中國共產黨連結起來。相信未來不久,就會有具體案例出來,因為他們一定要有明確案例,才能表示他們是認真的。
但實際上大家已經能看到案例了,富察案就是,八旗出版社出版了一些書,探討中國邊疆史,例如滿族、蒙古族的歷史,也討論中華民族是如何形成的。因為這些著作,導致富察被冠上了顛覆政權罪。富察案就是這部法律應用的典型案例。
陸委會還是再三提醒,去到大陸還是要注意自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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