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3年、褫奪公權6年;侵占政治獻金的公益侵占罪有2件分別判處2年與3年6個月;利用眾望基金會經費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水則依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雖然官司還可以上訴並沒有定讞,但柯文哲的政治路被司法搞得難以意料。
京華城案2026年3月26日宣判後,柯文哲律師團走馬換將,只留下鄭深元,並換上管高岳及林石猛兩名律師,終極目標是完全無罪脫身,但短期目標,是要在即將開戰的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庭中,贏下官司爭取登記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而柯文哲二審律師團2026年5月下旬一出手,就讓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天翻地動,律師團到底幹了什麼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