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又稱虛擬資產專法之母法),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因採母法與子法同步實施,還有9項子法須要制定,預估我國虛擬資產專法最快明年第一季實施。
黃仲豪表示,將盡速制定9項子法,並向行政院報告大概何時可以施行,9項子法包括:服務商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業者的財業務管理、內控規範、業務委外規定、帳戶與涉及異常管理辦法、公會管理規則、財務申報辦法、穩定幣的許可與管理辦法,「我們目標最快明年第一季施行」。
虛擬資產衍商,最快2028首季完成規劃
虛擬資產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部分,出席記者會的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包括雙幣理財及永續合約等等,感受到業者需求,將按立法院附帶決議處理。預計專法實施後一年內完成衍生性商品的規劃,將對外徵詢意見,「最快明年第一季再加一年」,也就是最快2028年第一季完成規劃。
「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虛擬資產業者可以辦理的業務包括:交換、交易平台、移轉、保管、承銷、借貸、其他,黃仲豪說,業者可針對其他以外的1至6項進行勾選,並向金管會證期局提出申請,至於其他,旨在為日後開放其他業務種類預留彈性空間。
專法實施後,兩年內須拿到許可
黃仲豪表示,國內目前有8家虛擬資產業者(VASP)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明年第一季虛擬資產專法實施前,還是可以在現行登記制下申請成為合法業者。明年第一季專法實施後,合法的VASP業者或提供相關服務的金融機構,必須在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專法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
換言之,虛擬資產專法實施後一年內,業者必須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許可,而且必須在兩年內拿到許可。
穩定幣部分,「虛擬資產服務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必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
美元穩定幣無涉發行,屬上架議題
黃仲豪表示,美元穩定幣無論USDT或USDC,都在國外發行,並非循「虛擬資產服務法」第四章的發行人規定於我國境內發行。「它(美元穩定幣)就是虛擬資產,所以有關虛擬資產的上架,未來就是公會審查完之後要報主管機關核備,它變成就是一個上架的規定。」 (相關報導: 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VASP公會肯定:邁向金融專法治理 | 更多文章 )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穩定幣的發行將由金管會銀行局主管,目前子法還沒有訂定出來,「我們上面也沒有寫說只有金融業可以擔任發行人」。他並表示,穩定幣的發行,「發行人本身不一定重要,重要的是市場是否有需求。」因而政策態度傾向不對發行人做家數限制,將採核准制,「由業者提出來,我們再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