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憲政體制,正經歷解嚴以來最黑暗的時刻。從2019年釋字第782號為執政黨強行蠻奪公務員退休金背書開始,司法的天平便已無可挽回地向政治權力傾斜。及至2025年底至2026年爆發的「五名大法官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上演荒謬劇,大法官實已淪為執政黨的政治黑手。
此不僅是對「權力分立」原則的公然踐踏,更是法治國精神的徹底喪失。當司法權以「維護人民訴訟權」的虛偽面具,行僭越立法權之實,大法官的公信力已然破產,其守護憲法的「武功」,已在政治權謀的操弄下盡數廢去,半身不遂現呈植物人狀態。
釋字782號的法理墮落:信賴保護原則的政治性陪葬
探究今日憲政危機的遠因,必須追溯至釋字第782號的年金改革案。
法治國家的核心基石在於「法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國家與公務員之間,存在著深厚的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員將其一生奉獻於國家,所信賴的正是國家依法承諾的退休保障。 然而,在釋字782號中,部分大法官為迎合執政黨莫須有的政治口號,竟不惜扭曲法理,實質掏空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鐵律。782號在此案中發明了極度寬鬆的審查標準,讓所謂「財政困難」僅由少數公務員背負,枉視勞工年金等亦應等同代之的整體政策。
這場名為改革、實為權謀收買勞工選票的伎倆,賠上台灣憲法法庭,其淪為行政權附庸。 當其可為執政黨的政治利益,將法治社會運作的「信賴保護原則」棄如敝屣時,便已種下了今日人民對司法徹底不信任的惡果。一個連由國家簽訂契約,都能配合撕毀的司法最高機關,如何能期待它在未來面對更巨大的政治衝突時,能秉持公正客觀?
司法僭越立法的法理荒謬:以「必要性」包裝的權力擴張
當前最大的憲政爭議,在於僅由五名大法官,竟以「維護人民訴訟權」之名,強行宣告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大法官現有總額需以「法定總額15人」計算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
從法學理路剖析,這是一場極度危險且毫無正當性的「司法擴權」與「越權統治」。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2條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意味著,關於法院的組織架構、員額編制及會議門檻,乃是憲法明文賦予立法機關(立法院)的「法律保留」事項。立法院透過修改《憲訴法》,將開會門檻與法定總額考量,目的正是為了防止極少數大法官專斷獨行,這本是立法權對司法權進行合法制衡的展現。
然而,五名大法官以所謂「機關功能維持原則」與英美法的「必要性原則」,合理化自己的五人判決。這是極度荒謬的法理錯置!「機關功能維持」的真諦,是要求各權力機關在憲法框架內互相配合以維持國家運作,而非賦予單一機關「不受法律約束、自行造法」的特權。 五名大法官將法定十五人編制的最高司法殿堂,擅自扭曲、縮水為五人即可成案的「寡頭法庭」,這不僅是數學上的不合理,更是法理上的暴走。 (相關報導: 黎蝸藤專欄:雙重錯誤,堆疊不出憲政正確 | 更多文章 )
他們宣稱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但實際上,人民的訴訟權應由符合法定程序、具備充分多元代表性的完整憲法法庭來保障,而非由少數幾位缺乏民主正當性、且與執政黨立場高度一致的大法官來壟斷。以「必要性」為藉口,實質上是司法權對立法權的赤裸裸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