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法務部祭重罰,只要虐兒小心坐牢

2019-03-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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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與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左)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加快修法。(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與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左)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加快修法。(顏麟宇攝)

近年來虐童案頻傳,法務部推出《刑法》修正案,提高凌虐未滿十六歲兒童的刑度,並對致死行為祭出重懲(最高判處無期徒刑)。除了重罰,據瞭解,行政團隊也開始啟動預防計畫,法務部從去年就投入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試辦的「兒童死亡回顧計畫」,希望讓檢察官從死亡案例中勾稽虐兒因子,防堵日益嚴重的虐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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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官員說,現行的《刑法》二八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已規定虐童刑責,明訂凌虐未滿十六歲兒童,最高可判五年。但法務部長蔡清祥鑑於虐童案例頻傳,要求檢察司快馬加鞭推出修法草案,將虐童者的最低刑責一舉拉高為六月(最高判五年),一旦觸法幾乎都得直接坐牢。條文中也增訂凌虐致重傷者,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虐死刑度更從十年起跳,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

虐兒換坐牢!法務部祭重刑

即使法務部的版本已經大大拉高刑責,但部分立委仍要求比照殺人罪,將(虐童致死)刑度加重到判處死刑。法務部為回應民意也已調整步伐,在三月十二日邀集相關專家團體討論修法方向。

但面對這個議題,法界人士憂心忡忡地分析:「不同的犯罪型態就會有不同的刑責。虐童者的動機通常都是虐待,並非想讓對方死掉,怎麼可以跟殺人罪相提並論?何況若司法機關認定加害者一開始就打算殺人,自然就會改用殺人罪究責,應該讓司法機關依個案狀況認定才對。」

《刑法》286條修法前後比較
《刑法》286條修法前後比較

法務部倡死亡回顧,基層籲建資料庫

除了祭出重刑,法務部也指示各地檢署與各縣市家防中心、社會局建立聯繫窗口,並和社政、警政、醫政等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開會,橫向建構兒童安全防護網。

更特殊的是,法務部也指定台中、高雄、橋頭和花蓮四個地檢署,參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去年起在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試辦的「兒童死亡回顧」計畫(Child Death Review,簡稱CDR)。官員表示,跨領域的小組成員試圖從兒童死亡案例中,透過追查就醫紀錄、家族(或照顧者)病史的來龍去脈,討論出預防之道。這項計畫也吸引立法院的注意,立法院近日就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規定衛福部應針對六歲以下兒童進行死亡原因回顧,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法務部和衛福部的研究計畫立意良善,但基層司法官卻擔心,回顧死因計畫對預防犯罪而言恐怕是「緩不濟急」。有檢察官建議,行政體系應想辦法統合司法、醫院、社會局及戶政事務所擁有的兒童資訊,打造出全方位的「高風險資料庫」,屆時由電腦分析出高風險家庭或人物,讓社工或檢方提早介入輔導或偵辦,才是阻止悲劇的治本之道。

一名嫻熟婦幼案件的資深檢察官則向記者轉述一起在同僚身上發生的真實故事。他說,幾年前曾有同僚赴醫院相驗一名稚齡死者,由於身上沒有出現任何外傷,加上父母壓根沒有意見,該案最後以「病死」作結,遺體也交給家屬火化。沒想到檢方幾天後接獲消息,赫然查出死者在另一家醫院曾有三次就醫紀錄,最後揪出真兇竟是當天相驗時在場的父親。「這個例子可以讓大家瞭解,建立高風險資料庫真的非常重要。」他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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