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約自由原則下 不該出現防疫保單之亂

2022-07-0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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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保單之亂,是近來台灣在疫情之外,最大的事件。圖為兒童新冠疫苗接種站施打情形。(圖/柯承惠攝)

防疫保單之亂,是近來台灣在疫情之外,最大的事件。圖為兒童新冠疫苗接種站施打情形。(圖/柯承惠攝)

國內「與病毒共存」的防疫政策,竟釀出防疫保單之亂,民眾抱怨被拒保,產險業者大失血、付出巨額理賠金。其實這場亂象,是不該發生的,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羅俊瑋剖析其中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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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起,Omicron讓台灣本土疫情急遽升溫,進而引爆防疫保單的亂象,對產險業帶來核爆級的危機。儘管,各家產險業者的防疫保單都已在4月底停售,但是在途保單的核保、重複保單拒保、續保、理賠等狀況,都帶來「惹眾怨」的紛爭。

防疫保單屬於一年一約的產險商品,在過去台灣嚴實防守新冠疫情的情況下,它曾經乏人問津,直到發生諾富特飯店群聚感染事件,才開始出現民眾搶買的熱潮。

保險人與要保人合意  保險契約才能成立生效

「國內很多消費者購買保險,都不太去看契約內容,聽從家人朋友、保險業務員的介紹,就馬上去購買,這是非常不好的情況。」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羅俊瑋表示,很多民眾可能不了解防疫保單是屬商業保險的契約,與社會性保險(全民健保)、政策性保險(汽車強制險)是不一樣的產品。

羅俊瑋解釋,商業保險強調「契約自由」的原則,也就是保險人(保險業者)與要保人(消費者)雙方合意,契約才能夠成立,而且雙方應尊重契約條款的內容;因此,在遵循契約自由下,應依據保險契約內容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成為雙方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主要依據,「我認為,防疫保單的很多爭議,似乎不應該產生的。」當然,保險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就此相關法律亦有規定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例如,民眾搶買防疫保單,造成產險業者面對大量湧入的保件,一時之間無法負荷核保工作。羅俊瑋說,事實上,業者在完成核保之前,除非另有其他法定之因素,本即有決定要或不要核保的權利。

此外,有些民眾以買樂透的心態,購買多張防疫保險。日前媒體報導,有民眾因為隔離、確診,取得百萬元的理賠金,去買車、吃大餐,這些行為看在羅俊瑋眼裡,甚難理解此等現象。

「買保險就是『分散風險、消化損失』,不能把它當賭博、樂透來玩。」羅俊瑋指出,這次防疫保單之亂,已經為社會帶來連動性的傷害,像很多產(壽)險業者目前針對國外旅遊平安險,不提供特定疾病之醫療保險商品,「因業者已經難以估計國人到國外旅遊的染疫風險之高低,就乾脆不發售此等醫療保險商品。」

保單惹爭議  應交由法院為最終決定

新冠肺炎病毒從致死率高的Alpha、Beta、Gamma、Delta,發展到傳染力強的Omicron,疫情不斷出現新的變化,讓產險業者始料未及。而民眾因為擔心未來不可預測、不可抗力的染疫風險,理所當然地購買防疫保單,讓業者承擔這些風險。但依據現行法院判決,業者似難以情事變更等原因,拒絕理賠已承保之保件。

由於疫情迅速變化,國家防疫對策也不斷進行滾動式調整,使得防疫保單產生一連串爭議。羅俊瑋強調,商業保險契約一旦有爭議,最終應以法院判決為準較為妥適,例如英國政府因為疫情,關閉餐館、酒吧、健身房、非必需品商店,這些商店業者想獲得營運中斷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則以新冠疫情的廣泛流行,與保險契約約定要件有所不符,而拒絕理賠。

於是,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與業者達成共識,將此項理賠爭議,向法院提起測試性訴訟,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須在保險契約約定為基礎之條件下,針對因疫情影響而造成的要保人營業中斷的損失,進行理賠。

文明社會終究不能靠拳頭、武力解決紛爭,法院是最後之決定者。「法院的決定,能給保險業者、民眾有一個準則去遵行,可以減少紛爭!」羅俊瑋說,如擔心法院之負荷程度,國內防疫保單的紛爭,似乎也可以透過團體訴訟,甚或團體評議,交由司法機關或其他依法設置之評議機構對相關爭議進行決定,如此一來,社會秩序才得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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