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疫區回來該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一張圖搞懂這3種情況

2020-02-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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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外回來要居家隔離?還是居家檢疫?(美聯社)

從國外回來要居家隔離?還是居家檢疫?(美聯社)

隨著全球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各國確診病例不斷攀升,為了防堵疫情擴散,政府也祭出「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等規範。但即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多次開記者會說明,仍有不少民眾搞不清楚從國外返台後,該進行居家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指揮中心表示,有中港澳旅遊史須「居家檢疫」;而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國家(新加坡、日本)入境旅客,入境後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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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華人健康網提供)
(圖/華人健康網提供)

有中港澳旅遊史須「居家檢疫」智慧追蹤,違反規定外出最高罰15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表示,入境後須實施居家檢疫之對象,主要為考量其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為進行對象之健康監測,而實施居家檢疫措施,須待在家中不外出。依開立之「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應遵守之規定包括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以及居家檢疫期間,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等,居家檢疫者返家後即啟動居家檢疫措施,不受關懷介入時機之影響。

指揮中心指出,居家檢疫期間,應注意手部衛生,勤洗手,並與同住者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減少接觸。如有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

指揮中心強調,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依109年2月6日「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者,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亦不得出境,並應提供詳實之聯絡資料及配合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

因此,為落實居家檢疫措施,推動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檢疫措施,透過手機定位輔助相關防疫作為,均屬應配合之居家檢疫範疇。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居家檢疫對象民眾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提醒民眾於檢疫或隔離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入境旅客,入境後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目前列為武漢肺炎(COVID-19)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泰國、義大利、伊朗)及第二級(新加坡、日本)國家的確診病例持續上升,且陸續傳出社區及醫院群聚,因此即日起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與第二級國家入境的旅客,入境後14天內,應落實下列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一)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及澈底洗淨。

(二)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

(三)如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外科口罩。

(四)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有身體不適,請確實佩戴外科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並應主動告知醫師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職業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

(五)生病期間應於家中休養,並佩戴外科口罩、避免外出。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六)生病期間,與他人交談時,除戴上外科口罩外,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文/洪毓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華人健康網(原標題:從國外返台該居家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解答)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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