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贈與稅只有父母送錢給子女、親友間移轉房產才需要注意,若是將財產捐給公益團體,應該就能免稅。然而,捐贈做公益也可能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公布一起真實案例,一名民眾將公告土地現值500萬元的土地捐給某協會,申報時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最後卻遭國稅局核定應繳25.6萬元贈與稅。關鍵在於接受捐贈的協會不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的法定資格,讓原本用於公益的土地,仍須納入贈與總額計算課稅。
捐500萬元土地給協會,國稅局卻核定25.6萬元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2025年11月5日更新的新聞稿,一名民眾於2024年(民國113年)將公告土地現值500萬元的土地捐贈給某協會,並辦理贈與稅申報,主張該筆土地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然而,國稅局審查後發現,接受土地捐贈的協會並非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此將該筆土地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最終核定應納贈與稅25.6萬元。不少民眾認為,贈與稅主要涉及親屬間的金錢與財產移轉,但實際上,即使將土地無償捐給公益團體,也可能涉及贈與稅。能否免稅,仍須視受贈單位的資格及相關法定條件而定。
捐給公益團體就能免贈與稅?關鍵在「財團法人」資格
臺北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個人捐贈財產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若要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受贈單位必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且在接受捐贈時符合行政院訂定的相關標準。換句話說,公益團體是否從事公益活動,與捐贈財產能不能免贈與稅,是兩件不同的事。即使協會依法完成登記、確實從事公益工作,也不代表捐贈給該協會的財產必然符合贈與稅免稅資格。
此外,即使受贈單位具有財團法人身分,也不代表一定能免贈與稅。依相關規定,受贈單位還須符合不得讓特定人士獲得特殊利益、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以及捐贈人與相關親屬擔任董事或監事的人數比例等條件。至於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也有相關規定。民間公益團體則須符合前述財團法人資格及相關標準,才能適用該款規定。
500萬元土地為何要繳25.6萬元?捐土地還要注意另一種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土地贈與價值以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並非直接按照市場成交價格認定。因此,這起案件所稱的500萬元,指的是公告土地現值,不一定等於土地市價。由於該筆土地不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國稅局將500萬元納入當年度贈與總額,扣除2024年適用的244萬元免稅額後,再依10%稅率計算,核定應納贈與稅25.6萬元。
計算方式:(500萬元-244萬元)×10%=25.6萬元。
這筆25.6萬元是國稅局核定的應納稅額,並非違規罰款。值得注意的是,244萬元是每位贈與人一整年的免稅額,不是每捐贈一筆財產就能扣除一次。財政部公告,2026年贈與稅每年免稅額仍為244萬元,同一名贈與人無論一年贈與幾次、贈與多少人,原則上都須合併計算。另外,捐贈土地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若要免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以及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利益等條件。
由於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分屬不同稅目,即使其中一項符合免稅規定,也不代表另一項必然免稅。國稅局提醒,民眾捐贈財產前,應先確認受贈單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區國稅局洽詢。
資料來源: (相關報導: 年薪170萬全交給妻子!58歲男每月只花6000元,退休前一看存款卻崩潰了 | 更多文章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捐贈公益團體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應符合相關要件〉,2025年11月5日更新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2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 財政部〈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法》第28條之1
本文內容依據財政部國稅局公開資料及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課稅結果仍須依個案事實、適用法令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如有相關疑問,建議向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