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離婚、喪偶、家庭暴力,甚至未婚懷孕、配偶入獄等人生變故,生活突然陷入困難,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申請低收入戶,但如果收入沒有低到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仍有其他政府扶助可以申請。台灣另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針對特定家庭變故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教育補助、醫療補助等協助。依現行規定,只要家庭所得、財產符合標準,並具有法規列出的7種情況之一,就可以提出申請,並非一定要先取得低收入戶身分。
不是低收入戶也可能有補助!什麼是「特殊境遇家庭」?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特殊境遇家庭與低收入戶並不是完全相同的資格。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動產、不動產也必須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標準。實際是否符合資格,仍須依家庭所得、財產及個別申請項目的條件進行審查。
哪7種情況可以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符合所得及財產標準後,還必須具備下列7種情況之一:
1. 65歲以下,配偶死亡或失蹤超過6個月
申請人年齡在65歲以下,如果配偶死亡,或配偶失蹤且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經過6個月仍未找到,可能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
2. 因配偶惡意遺棄、虐待而離婚
離婚者是否符合資格,仍須視離婚原因或扶養子女情形而定。如果是因配偶惡意遺棄,或遭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最後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可能適用這項規定。若屬於一般離婚,也可再確認是否符合後面的「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等規定。
3. 家庭暴力受害者
家庭暴力受害者也是《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明定的對象之一。除了生活、醫療等相關扶助外,家暴受害者如果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依法還可以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實際申請仍須符合相關資格與期限。
4. 未婚懷孕,懷胎滿3個月至生產後2個月
未婚懷孕婦女也被納入特殊境遇家庭,但法規對期間有明確限制,必須是在「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
5. 離婚、喪偶、未婚生子後,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
這一項是部分單親家庭可能適用的資格。如果因離婚、喪偶或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且申請人沒有工作能力;或雖具有工作能力,卻因重大傷病、照顧6歲以下子女等原因無法工作,就可能符合規定。另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且父母無力扶養的孫子女,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可能納入。單親家庭仍須符合工作能力、子女年齡及無法工作的原因等相關條件。
6. 配偶服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處分1年以上
7. 最近3個月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
除了前面幾種明確情況,法律也納入近期突然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如果最近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造成生活、經濟困難,且重大變故並非因個人責任、債務、自願性失業等事由造成,經地方政府評估後,也可能被認定為特殊境遇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可以領什麼?共有7大扶助
符合資格者可依個別情況申請不同扶助項目。《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列出7大類扶助,包括:
- 緊急生活扶助
- 子女生活津貼
- 子女教育補助
- 傷病醫療補助
- 兒童托育津貼
- 法律訴訟補助
- 創業貸款補助
各項扶助可以依個別資格分別提出申請,但如果其他法令已經提供相同性質的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原則上不能重複領取,僅可能補足差額。各項扶助另有適用條件,並非所有特殊境遇家庭都適用全部7項。
緊急生活扶助可以領多少?原則補助3個月
如果家庭突然遭遇變故,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依規定,補助金額按照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原則上補助3個月,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緊急生活扶助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家中有15歲以下小孩,每月還可能有子女生活津貼
如果屬於配偶死亡或失蹤、因虐待等因素離婚、家暴受害、特定單親扶養家庭或配偶服刑等情況,而且家中有15歲以下子女或符合條件的孫子女,可以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補助標準為每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的1/10」發給。2026年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9500元,因此依現行法定計算方式,每名符合資格的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為2950元。
小孩讀高中、大學,學雜費可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符合條件的孫子女,如果就讀國內公立或依法立案的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可以申請學雜費減免60%。申請時通常在註冊期間向學校提出相關證明,由學校審核資格後辦理減免;如果已經依其他法令取得性質相同的補助,則不得重複領取。
生病醫療費太高,也有最高12萬元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若面臨較高醫療支出,也可能申請傷病醫療補助。本人以及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子女或符合資格的孫子女,如果參加全民健保,且最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在沒有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又無力負擔的情況下,超過3萬元的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在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所產生的法定自行負擔費用,每人每年最高同樣可以補助12萬元。傷病醫療補助原則上應在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6歲以下小孩讀私立托教機構,每月可補助1500元
2026年還有加碼!符合部分資格每月多500元
除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有的補助,2026年另有期間限定的弱勢生活補助。衛福部表示,自2026年1月至2027年1月,共計13個月,其中,特殊境遇家庭中符合領取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資格者,每人每月加發500元,13個月合計6500元。這項加發不用另外申請,由地方政府檢核資格後主動匯款;如果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加發資格,則採從優擇一方式發給。
特殊境遇家庭怎麼申請?依補助項目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
依現行規定,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部分項目也可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或轉介;實際受理方式依申請項目及所在地政府規定為準。例如緊急生活扶助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透過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機構轉介;子女教育補助則是在註冊時向學校提出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由學校辦理學雜費減免。不同扶助項目的申請窗口並不完全相同。
申請時常見資料包括申請表、戶籍資料、全戶所得及財產資料、存摺影本,以及證明特殊境遇原因的相關文件。不同縣市與不同補助項目所需資料可能有所差異,實際仍以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布規定為準。民眾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處或鄉鎮市區公所詢問,或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了解。部分補助設有申請期限,例如緊急生活扶助及兒童托育津貼原則上須在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傷病醫療補助及法律訴訟補助則有3個月期限。若家庭近期發生重大變故,可依個別情況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或社政單位確認申請方式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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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福利資訊、衛生福利部弱勢生活補助公告、勞動部2026年最低工資資料。
本文整理之補助資格、金額及申請方式依政府現行公開資料為準,實際核定結果仍須視申請人家庭所得、財產、個別情況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而定;相關制度如有調整,請以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或各受理單位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