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騎車或開車,行經路口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切勿貪圖方便而「即打即轉」讓後方措手不及;交通部與監理所對此強調,駕駛應依法提前正確使用方向燈,若未依規定打燈示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般道路最高可處新台幣 3,600 元罰鍰,而在車速快、危險性高的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罰則更將大幅加重,最高可開罰 6,000 元,用路人切勿拿荷包與行車安全開玩笑。
轉彎前多久要打方向燈?
一名網友在 threads 發文,表示「為什麼有幾乎九成的汽車在已經要轉彎的時候才要打方向燈?」
貼文引起熱烈討論,許多用路人都遇過類似狀況,「就跟一堆公車一樣方向燈打了跟無敵星星一樣想轉就轉」、「很多人連打都不打,直接用眼神示意,有時候都會懷疑買車時是不是沒有配備方向燈」、「拜託不要現打現切好嗎,前天道駕遇到一個,差點撞上去,還有機車鑽來鑽去超可怕」、「還有等紅燈時死不打,綠燈起步才打的,有時候騎車右轉,已經在右邊等了起步後還要被這種擠」。
也有網友說,每次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會有機車試圖加速從旁邊鑽過,「我都是遇到那種提早打方向燈,車子也開到轉彎處了,還是有一堆摩托車硬要鑽過去」、「為什麼有幾乎九成的機車在前車轉彎前已經打方向燈好幾十公尺了,依然往前衝衝衝」、「因為先打後面會有一堆趨光性的生物會一直往方向燈亮的地方鑽」、「打燈以後旁邊的摩托車會瘋狂地衝上來,很可怕的」。
「黃金30公尺」法規明訂!轉彎換車道必須提前示警
許多駕駛常在轉彎或變換車道的當下才匆忙撥動燈桿,常讓後方車輛措手不及。對此,交通安全入口網給出官方正確解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依法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就顯示方向燈或作出手勢。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給予後方以及周邊車輛足夠的反應與減速時間,如果距離過短才打燈,等同於沒有發揮告示作用,極易引發嚴重的追撞事故。
方向燈不能只閃兩下!法規強調「全程維持」直到車身過線
除了打燈的時機點之外,「方向燈該閃多久」也是許多駕駛經常忽略的盲區。交通部強調,雖然法規並未明文限制方向燈必須精準閃爍幾下,但條文中嚴格要求必須「全程使用」。這意味著方向燈絕對不能只敷衍地閃個一、兩下就熄滅,從車輛尚未開始偏移原車道、準備切入的那一刻起,一直到順利切換到新車道,或是完全完成轉彎的整個行駛過程中,方向燈都必須保持亮起與閃爍狀態,直到車身完全導正後才能中途熄滅,才能讓其他用路人清楚掌握車輛動向。
沒依規定燈光代價高!一般道路罰3600元、高架國道最重罰6000元
若駕駛人未依上述規定正確使用方向燈,將直接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的「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而面臨荷包失血。在一般道路上違規,可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若是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高架道路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燈,因車速快、危險性高,罰則將大幅加重,最高可處 6,000 元罰鍰。行車上路一眨眼就可能發生意外,提早且正確地打方向燈利人又利己,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釀成不可挽回的交通悲劇。 (相關報導: 沒有岔路的彎道要打方向燈嗎?法院判決公布正解!「違規開罰3600元」多數人不清楚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