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不只要看紅綠燈,地面的標線與車道功能更要看仔細,否則就算一路開綠燈也可能平白吃上罰單!許多駕駛在多車道路口時,常因不熟路況或圖一時方便,將直行車駛入「左轉專用車道」甚至直接開過去。交通警察隊提醒,這類「未依車道功能行駛」的行為皆屬違規,最高可處 1,800 元罰鍰;此外,在專用道上等紅燈若將方向燈熄滅,更可能因「未全程開啟方向燈」遭到後方行車紀錄器檢舉,吞下最高 3,600 元的紅單。
雙白實線+左轉箭頭就是專用道!直行、亂轉最高罰1800元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指出,道路上設置「轉彎專用車道」的初衷,是為了將直行與轉彎的車流有效區隔,避免車輛在路口交織跨越而造成交通壅塞。駕駛人判斷是否為專用道的關鍵,在於地面上除了畫有「左轉或右轉箭頭」之外,車道右側是否搭配了禁止變換車道的「雙白實線」;一旦構成這項條件,即屬於法定的專用車道。
專用車道常見三大違規樣態:
直行車誤闖專用道:直行車輛若駛入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即便當下前方亮起直行綠燈,也必須依照地面箭頭方向被迫轉彎。若強行直行通過路口,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可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直行車道直接轉彎:相同的,轉彎車輛若貪圖方便,未先依序駛入轉彎專用車道,反而直接在直行車道切入轉向,同樣屬於違規行為,開罰金額相同。
偷跑提早轉彎:若專用道上的左轉箭頭綠燈(或圓形綠燈)尚未亮起,駕駛就盲目跟車或搶先左轉,則屬於「不按燈號行駛」,警方將依法開罰。
等紅燈別關方向燈!轉彎前30公尺應打滿,熄滅最高罰3600元
除了車道走錯會被罰,方向燈的「使用時間」更是檢舉達人最常盯上的違規陷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規定,駕駛人在準備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路口前的「30公尺處」就先行開啟方向燈。此外,不論是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或是起步,都必須「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動作完成為止。
很多駕駛在左轉專用道上停等紅燈時,習慣將方向燈關掉,等到綠燈亮起才重新開啟。交通警察隊強調,這種行為屬於違規!部分縣市已累積多起實際案例,駕駛在專用道等紅燈時若關掉方向燈,恐遭到後方車輛錄影檢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者,將面臨 1,200 元至 3,600 元的罰鍰。 (相關報導: 36000元沒了!交通新制全國同步上路「吊照禁止行駛、罰金翻倍」,機車族都注意了 | 更多文章 )
跨車道亂轉易釀追撞!警方呼籲:方向燈打好打滿、乖乖排隊
交通警察隊提醒,多車道路口車速快、車流複雜,駕駛人上路時應確實遵循路面標誌與號誌行駛。若漠視其他依規定排隊待轉的車輛,圖一時之快隨意跨越多車道強行轉彎,不僅會破壞行車秩序,更極易造成後方直行車輛煞車不及、引發嚴重的追撞事故。呼籲所有駕駛人「左轉專用道要守規矩,方向燈要全程亮」,切勿因小失大,害人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