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騎車還是開車,行經路口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正確使用方向燈是保障行車安全的最基本守則。然而,許多駕駛人常在變換車道或轉彎的當下,才匆忙「即打即轉」,讓後方車輛措手不及。就有網友好奇詢問「大家騎車、開車,都是距離路口多遠開始打方向燈?」
事實上,交通部與監理所給出了明確的標準答案。若未依規定正確使用燈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一般道路最高可處新台幣 3,600 元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規,罰則更將直接加重,最高可開罰 6,000 元!
轉彎前多久要打方向燈?
一名網友在 Mobile01 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平時會依車速與地理環境調整,但通常習慣在距離轉彎路口前 20 至 50 公尺處就提早開啟方向燈,或者過了前一個可轉彎的路口後就立即打燈。但他坦言,在路上常常遇到許多駕駛到了路口才切燈,甚至碰過一名阿伯,沒打方向燈就從最外側車道橫切三個車道,準備越過雙黃線硬切到對向,距離自己車頭不到 10 公尺,讓他當場嚇出一身冷汗。
貼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真的非常討厭到了路口才在打方向燈的人」、「遇到即打燈即轉彎的真的很恐怖,還有遇過打右轉方向燈卻往左邊轉的...」、「還是早點打比較好,讓後方可以早點做應變」、「如果發現後方車子跟太近或車速很快,我都會比平常更早打方向燈,讓後車提早反應減速」、「通常都會提早個約50公尺就開始打方向燈了,一方面是讓後面的車有時間做變換車道的準備,另一方面也是讓自己在轉彎前有多一點的時間可以把後方車況看清楚再開始轉,若突然有狀況發生也還有機會可以回到原來的位置,避免擦撞發生!」、「大約20~40m之前會打方向燈,然後一定會把車子往要轉的方向偏一點,給後方來車一點壓力,也是告訴他說,我是真的要轉彎了,不要再往前衝了」。
交通部給出標準答案!法規明訂「黃金30公尺」提前示警防追撞
針對大眾的疑問,交通安全入口網給出正確的官方解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依法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就顯示方向燈或作出手勢。
提早 30 公尺打燈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給予後方以及周邊車輛足夠的反應與減速時間。如果距離過短才打燈,等同於沒有發揮告示作用,極易引發嚴重的追撞事故。
方向燈不能只閃兩下!法規強調必須「全程維持」直到車身過線
除了打燈的黃金時機點之外,「方向燈該閃多久」也是許多三寶駕駛經常忽略的盲區。
交通部強調,雖然法規並未明文限制方向燈必須精準閃爍幾下,但條文中嚴格要求必須「全程使用」。也就是說,方向燈絕對不能只敷衍地閃個一、兩下就熄滅;從車輛尚未開始偏移原車道、準備切入的那一刻起,一直到順利切換到新車道,或是完全完成轉彎的整個行駛過程中,方向燈都必須保持亮起與閃爍狀態,直到車身完全導正後才能中途熄滅。
沒依規定使用燈光代價高!一般道路罰3600、高架國道最重罰6000
若駕駛人未依上述規定正確使用方向燈,將直接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的「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般道路違規: 可處以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 罰鍰。
高快速道路違規: 若是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高架道路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燈,因車速快、危險性高,罰則將大幅加重,最高可處 6,000 元 罰鍰。
行車上路一眨眼就可能發生意外,提早打方向燈利人又利己,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荷包失血,甚至釀成不可挽回的交通悲劇。
完整討論:《大家騎車(開車)都是距離多遠開始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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