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開車或騎車,最怕遇到「馬路三寶」不按牌理出牌!近日就有網友在論壇上痛批,現在越來越多用路人習慣極差,變換車道或轉彎時都不提前打方向燈,往往等車身都開始轉了才「點」一下,讓人完全沒有反應時間。文章一出,立刻引發廣大車友共鳴,紛紛分享令人生氣的切車盲區與檢舉卡關經驗。
然而,到底提前多久、打多久的方向燈才不會違規?多數駕駛可能都搞錯了。交通部對此早有明文規定,若未依規範「打好打滿」,一般道路最高可開罰 3,600 元,國道更上看 6,000 元。
變換車道前多久打方向燈?網崩潰怒轟「這種開法」最討厭!
一名網友在mobile01發文表示,有太多用路人習慣不好,除了平常變換車道不提早打方向燈,就連要轉彎也不會提早打,很多都是過了路口停止線才停下來,導致後方車輛無法先變換車道,因此需要多等一次紅綠燈。原PO坦言,這種狀況即使想用行車紀錄器檢舉,成案機率似乎也低,無奈上網求助除了保持車距還有什麼好辦法?
貼文一出,多數人都有慘痛共鳴,「重點是煞車踩了半天,最後才打方向燈的最討厭」、「最怕的是打右側的方向燈,結果是要左轉,真的傻眼」、「真的很討厭這種都不會提早打,等方向盤要開始轉才要打,後車完全沒有反應時間,這種基本上不會過件,我都按喇叭洩憤」、「有時候,他們轉彎,同時才打方向燈(同步進行),這樣會措手不及或嚇到,我吃過一次虧」、「有的三寶打方向燈過了3、4個路口都還沒轉的」。
也有網友分析檢舉失敗的盲點,並提出自己的安全防衛駕駛習慣,「之前檢舉過幾次,影片內前車紅燈時,停在路口等到綠燈時往前滑了一點才打方向燈,這樣沒舉發。看起來要成功要拍到轉過彎都沒打方向燈才能」、「我自己習慣也不會太早打方向燈,盡可能抓轉彎路口20~30公尺左右才打,因為有時在路上也會遇到那種早早就打方向燈,結果都過了兩個路口還不轉的,就會覺得很鬧,所以自己避免那種狀況,就養成習慣,但提早打方向燈絕對是好的習慣,也讓跟在後頭的用路人可以有時間反應並提早避開或是禮讓」。
交通部公布正解:必須在「這距離」前開啟,且須全程使用
針對這種「突襲式」的開法,到底法規如何界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正確的示警時機應在「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至於方向燈要閃幾下、打多久?法規雖然沒有硬性規定閃爍次數,但強調必須「全程使用」。所謂的「全程」,指的是從車身準備偏移、行駛在原本車道,到變換車道的途中,直到完全進入目標車道或完成轉彎為止,燈號都不能中途熄滅,必須讓前後方車輛有充足的辨識與反應時間。
違規秒罰3600!高快速道路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金大加碼」
若習慣在切換車道的瞬間才點一下,或轉彎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皆屬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違規行為。
一般道路罰則: 處以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 罰鍰。
國道、快速道路罰則: 若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出現此違規行為,處罰將顯著加重,可處 3,000 元至 6,000 元 罰鍰。
不想讓荷包失血,更為了避免釀成嚴重的追撞意外,駕駛人上路時切記要養成「提前 30 公尺」並「打滿全程」的良好習慣。 (相關報導: 3000元沒了!交通新制三讀通過「7/1全國統一上路」,最新繳費、罰金規定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完整討論:《轉彎未提早打方向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