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酒駕奪命就是「故意殺人」!

2019-02-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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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臨檢。(顏麟宇攝)

酒測臨檢。(顏麟宇攝)

台灣酒駕之多及害人之慘,足可列入世界記錄。但罰則提高且開始有法院依殺人罪起訴後,情況卻未見改善。原因之一當然是罰不怕,是許多法官「拿錢辦事」,最多罰款了事或判過失致死。原因之二是政府遲遲不朝「故意殺人」修法,許多蛋頭法匠又堅持「重法無效論」,直接否定「治亂世(亂駕)用重典」。以致政府連卅年前防治毒品都曉得宣導「吸毒是自殺,販毒是殺人」,防治酒駕卻至今毫無對策。直到這次春節前台中短短十一天發生兩起殘忍酒駕,奪走五條無辜生命,引起全民公憤,政府才真正「動」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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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閣揆蘇貞昌是有名的衝衝衝,「除民怨」也快手快腳、反應迅速。在他的震怒下,不只他的臉書直接要求「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法務部長也表示將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內政部長宣示會對屢次酒駕者提出更嚴格防制作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則在臉書指出,新會期開議後立院將優先審議酒駕相關法案。

換言之,政府終於承認酒駕是「故意殺人」、酒醉上道是「明知可能殺人而故犯」了!

酒駕殺人者多數是洒駕慣犯,而且多數「良知泯滅」(視人命如草芥)。如春節前夕台中第二起酒駕殺人兇手,去年已兩度因酒駕吊銷執照和判刑,卻毫無悔意,照樣酒駕,殺人後還冷血的說「撞死就撞死了,處理就好了!」(處理什麼?獨子、孝子、傑出子女慘死,父母崩潰、天倫夢碎、一家頓失依靠,這是能「處理」的事嗎?)

而台中前一起酒駕殺人發生後,各方即要求修法以殺人罪論處,法務部長竟稱目前沒這方面規劃,同時這種事本就可依殺人罪判刑,只是法務部研究發現,檢查機關依殺人罪起訴,到了法院卻被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仍依過失致死判刑。

更可怕的是,去年中秋前夕,郭姓男子在KTV喝酒狅歡後酒駕,連續撞人致死,北檢勘驗他的行車記錄器,竟發現他不論紅綠燈,「油門從來沒有鬆過」、「跟恐攻沒有兩樣」。因此警方罕見以殺人罪移送,檢方亦依殺人罪起訴。

以上諸多酒駕慣犯殺人,之所以敢一犯再犯,成為「恐攻」殺手,把馬路街道由過去的「馬路如虎口」變「馬路如戰場」(注意:慘遭虎口只是偶爾發生,因為「老虎」很少,而戰場則是步步凶險,「恐攻」殺手近在身旁!),延伸本文開頭所述:第一是肇事者良知足夠泯滅,根本不在乎酒駕殺人;第二是因酒駕奪命沒有「故意殺人」法條,法官易於上下其手,「變更起訴法條」,讓馬路不只是戰埸,還淪為地獄。

幾十年沒有戰爭的台灣,居然天天在馬路上演戰爭場面!時時創造地獄景象!

難能可貴的是,台中這兩起酒駕奪命案發生後,藍綠陣營都深知「人命關天,不能再拖」。如國民黨立委江啓臣立即指出,他已草擬修正案,對酒駕造成死傷,增列死刑、無期徒刑,讓(不如說是「要求」)法官有更大(更高刑期)裁量空間。曽任警政署長,深知酒駕「積㢢」所在的侯友宜也說,酒駕讓他深惡痛絕,酒駕在執法、守法及重法上要「三法齊發」;重法之前已修過一次,但仍無法嚇阻,他認為應採取更嚴謹態度面對,所以「非常贊成朝不確定故意殺人修法」,且要群策群力不能再拖,「不要讓酒駕再造成更多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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