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葉俊榮的十字架─教育部出的包當然要自己扛

2018-12-28 06:10

? 人氣

教育部長葉俊榮扛起十字架,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其實這本來就是教育部出的包。(陳品佑攝)

教育部長葉俊榮扛起十字架,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其實這本來就是教育部出的包。(陳品佑攝)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辭職前,「勉予同意」了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上任。倒管方一片譁然,認為葉俊榮軟弱「放水」,甚至有一堆陰謀論,認為是小英妥協等等。而對大部分的人而言,更多的困惑是:太猛了吧,古有二桃殺三士,今有一管踢三長?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整件事其實很簡單,就是教育部出的包而已,當然教育部自己該扛。讀者不用去聽學者專家滿嘴灰溜溜地講一堆高來高去的大學自治理論。管中閔當然也沒那麼厲害。

反管方最喜歡說的「程序瑕疵」,指的就是利益沒迴避。但台大遴選會的處理方式,其實完全依照教育部106年9月印行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參考彙編」。這份文件的內容,從來沒在媒體上被公開披露,連監察院的糾正報告也沒提及。

在這個彙編當中,教育部對遴選校長時,所可能發生的各類問題加以說明並建議。當中就有一個利益迴避的例子(見該彙編第60頁,102年版的為第86頁)。這例子是這樣說的:某個大學的校長候選人,與部分遴選委員,在校外是同事。結果就有其他遴選委員提出來說,依據行政程序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這些與候選人為同事的遴選委員應自行迴避。結果遴選委員會並不正視這件事,遂引發爭議。

咦?這不就是管中閔爭議的搶先預告版?

結果教育部的「應注意事項」說了什麼?首先,教育部指出校長遴選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依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始得解除委員職務。」

20181225-教育部長葉俊榮。(吳尚軒攝)
教育部長葉俊榮為「勉予同意」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而辭職獲准。(吳尚軒攝)

請注意,這是教育部對自己訂定的法規(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組織及運作辦法)的解釋。看到「僅」這個字了嗎?教育部說,「只有」候選人可以提出利益迴避請求。所以台大遴選會對管案的處理,是完全依照教育部的規定與解釋而行。事實上,台大原本的校長遴選辦法,本來要賦予遴選會有主動處理利益迴避的權責,正是因為教育部同一時間的公函(106 年9月4日的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9645號)要求,而將這個權力自我閹割了。

台大校長遴選辦法原先的規定是:「本會委員如認委員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得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所以整件事就是這樣:台大依照教育部的要求,自我閹割了主動處理利益迴避的權責,也依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參考彙編」的方式走完遴選程序。選出來的校長某派人不滿意,教育部卻沒有擔當,不敢明說「這正是我規定的利益迴避處理方式,還舉例說明給各校看」,就推給台大,說台大犯錯,沒處理利益迴避,有程序瑕疵,要台大辦理重選。上級出包推給下級,又是一個典範。

反管方所批評沒有利益迴避之程序瑕疵,不正是教育部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參考彙編」中自己產生出來的?現在葉部長離職,卻要各校(不只台大)寫檢討報告,還蠻好笑的。筆者建議各校把這份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參考彙編」寄回去給教育部即可

更丟臉的是,政府從上到下,就是不肯承認錯在自己,都白紙黑字的東西,是要欺瞞人民多久呢?這難道不是藉著鬥管中閔這個老藍男,用藍綠鬥爭來掩蓋自己的出包嗎?

現在讀者應該明白,葉俊榮扛的十字架是什麼,而他的長官們卻還拼命在演戲。

(附註:教育部編印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參考彙編,102年版的可由台北藝術大學校長遴選專區下載,至於106年版的,在筆者投書之時,仍可以從google上搜尋到,至於會不會「被消失」,筆者並不保證)

*作者為大學教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