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監院賄選調查報告讓司法界炸開鍋,連小英都中槍

2018-12-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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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龍(中)賄選案刑判了,牢也坐了,卻意外引發司法界和監察院空戰。(新新聞資料照)

陳朝龍(中)賄選案刑判了,牢也坐了,卻意外引發司法界和監察院空戰。(新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因十一年前的賄選案入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身的律師監委高涌誠,和另一名監委趙永清公布的調查結果,卻以「偏採不利於被告證據」、「有罪推定」等字眼嚴詞批判高院判決,並函轉最高檢察署研議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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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司法官不懂監委質疑

這份「歷經五次法院實質審理」的判決,居然敗給監委的「調卷自行解讀」,監委干預「審判獨立」的質疑聲四起,還演變成司法界和監察院大打空戰。

陳朝龍二○○七年底競選立委連任時,涉嫌指示胡姓樁腳以每人三萬元的價格賄賂里長,遭到基隆地檢署起訴。這起賄選官司在法院纏訟八年,一六年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陳入監一年多,一七年中旬假釋出獄。
近來監察院屢與司法院、法務部產生齟齬,這樁原本已經沒人注意的判決,在監委高涌誠、趙永清出具調查報告後,成為壓垮雙方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份調查報告裡,監委狠狠打臉高院更三審判決(最後事實審),不但扣上「有罪推定」的大帽子,還不假辭色地痛批合議庭「濫用自由心證」、「違反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證人證言可信度極低,法院竟挑選唯一一次對被告不利證詞……有違證據裁判原則」等,還透過法務部函轉,建議最高檢察署研議非常上訴。

「判決到底哪裡有問題?」這是許多法官、檢察官心裡一開始的疑問,不過在看完判決後,歸納出合議庭憑藉樁腳、受賄里長證詞、串供的電話監聽紀錄等八大證據認定陳有罪,因此對監委的質疑相當不以為然。

「辦賄選案很難,通常是辦案人員接到情資後去埋伏逮人,在資金上還常遇到斷點,但這個案子幾乎只能用『罪證確鑿』來形容。」一名熟悉賄選犯罪模式的檢察官形容。

把檢察署跟法院改隸監察院?

報告曝光後,一向選擇隱忍的司法界終於發動空戰。除了高院發出澄清稿,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法曹協會及檢察官協會也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反駁監院。一向措詞溫和的法官協會,還以「第四審」、「太上法院」來譴責監察院的過度擴權,痛斥「監委以個人意見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斷,只要判決結果不符合判斷結果,就是違背法律,此舉無疑是赤裸裸、不加矯飾地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

除了透過媒體發動空戰反制,法官內部論壇裡也充斥不滿聲浪。

有法官以〈法院趕快廢一廢〉為標題,沉痛地寫著:「看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又要嚇得魂不附體!咦?這不都是法院認事用法的審判核心嗎?現在連吃相都不顧啦,偉哉第四審監察院!再看看本案的辯護律師是司改會的林永頌律師,而提出報告的是前司改會的高涌誠監察委員,恍恍惚惚間我似乎懂了!司法改革最後一哩路是否不是大法庭、不是司法金字塔,而是把檢察署跟法院改隸監察院,並聽從司改會指揮呢?這麼說來,現在轉任律師加入司改會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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