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監院賄選調查報告讓司法界炸開鍋,連小英都中槍

2018-12-2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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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龍(中)賄選案刑判了,牢也坐了,卻意外引發司法界和監察院空戰。(新新聞資料照)

陳朝龍(中)賄選案刑判了,牢也坐了,卻意外引發司法界和監察院空戰。(新新聞資料照)

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因十一年前的賄選案入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身的律師監委高涌誠,和另一名監委趙永清公布的調查結果,卻以「偏採不利於被告證據」、「有罪推定」等字眼嚴詞批判高院判決,並函轉最高檢察署研議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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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司法官不懂監委質疑

這份「歷經五次法院實質審理」的判決,居然敗給監委的「調卷自行解讀」,監委干預「審判獨立」的質疑聲四起,還演變成司法界和監察院大打空戰。

陳朝龍二○○七年底競選立委連任時,涉嫌指示胡姓樁腳以每人三萬元的價格賄賂里長,遭到基隆地檢署起訴。這起賄選官司在法院纏訟八年,一六年一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陳入監一年多,一七年中旬假釋出獄。
近來監察院屢與司法院、法務部產生齟齬,這樁原本已經沒人注意的判決,在監委高涌誠、趙永清出具調查報告後,成為壓垮雙方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份調查報告裡,監委狠狠打臉高院更三審判決(最後事實審),不但扣上「有罪推定」的大帽子,還不假辭色地痛批合議庭「濫用自由心證」、「違反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證人證言可信度極低,法院竟挑選唯一一次對被告不利證詞……有違證據裁判原則」等,還透過法務部函轉,建議最高檢察署研議非常上訴。

「判決到底哪裡有問題?」這是許多法官、檢察官心裡一開始的疑問,不過在看完判決後,歸納出合議庭憑藉樁腳、受賄里長證詞、串供的電話監聽紀錄等八大證據認定陳有罪,因此對監委的質疑相當不以為然。

「辦賄選案很難,通常是辦案人員接到情資後去埋伏逮人,在資金上還常遇到斷點,但這個案子幾乎只能用『罪證確鑿』來形容。」一名熟悉賄選犯罪模式的檢察官形容。

把檢察署跟法院改隸監察院?

報告曝光後,一向選擇隱忍的司法界終於發動空戰。除了高院發出澄清稿,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法曹協會及檢察官協會也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反駁監院。一向措詞溫和的法官協會,還以「第四審」、「太上法院」來譴責監察院的過度擴權,痛斥「監委以個人意見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斷,只要判決結果不符合判斷結果,就是違背法律,此舉無疑是赤裸裸、不加矯飾地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

除了透過媒體發動空戰反制,法官內部論壇裡也充斥不滿聲浪。

有法官以〈法院趕快廢一廢〉為標題,沉痛地寫著:「看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又要嚇得魂不附體!咦?這不都是法院認事用法的審判核心嗎?現在連吃相都不顧啦,偉哉第四審監察院!再看看本案的辯護律師是司改會的林永頌律師,而提出報告的是前司改會的高涌誠監察委員,恍恍惚惚間我似乎懂了!司法改革最後一哩路是否不是大法庭、不是司法金字塔,而是把檢察署跟法院改隸監察院,並聽從司改會指揮呢?這麼說來,現在轉任律師加入司改會還來得及嗎?」

據悉,高涌誠在擔任監委前長期擔任司改會常務理事,陳朝龍的三名辯護律師之一,正巧是高在司改會的多年戰友、現任董事長林永頌。法界人士認為,根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八條,高已符合「依其他情形足認由其執行批辦、調查或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的迴避事由。

司改會被酸是司改金控公司

對此,高涌誠辦公室發出聲明強調不需迴避,也沒逾越監察權。有法官私下痛斥:「該不該迴避怎麼會是自己說了算?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法院,早就被司改團體炮轟到移送評鑑了。」而這把無名火更延燒到小英政府上任後大舉晉用的「司改(會)幫」身上。

有法官反諷寫道:「這些人『交叉持股』,把持司法,從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到獨立機關委員會,民間、半官方到官方都有。司改會成員已經有一張比院檢範圍更廣、層級更高的升官圖,民間司改會應正名為『司改金控公司』,政府是不是應該考慮把司法外包給司改會去搞(承攬),這樣也比較可以權責相符。」

陳朝龍賄選案大事紀。(新新聞製表)
陳朝龍賄選案大事紀。(新新聞製表)

知情人士統計,法官論壇裡的「反高」留言瀏覽人數已經破表,顯示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很關心這件事,而超過四百人點讚的比率,更創下法官內部歷年來最踴躍的紀錄。

檢察官開罵:把司改會搬到監院

不只法官發火,也有檢察官跨區到法官論壇訴苦。有人說「地檢署也該廢一廢」,他氣餒地寫:「自己人的話,司法就是『濫用自由心證,並違反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反之,面對敵對陣營的人,司法就不必管這些原則,最好把敵人往死裡打就對了?毀憲亂政的機關,非監察院莫屬。可悲!」

另有檢察官開罵:「這廂監委簡直把司改會搬到監察院開府辦案了,也專辦司改會陳情的案件,像這樣循私接案難道沒有迴避事由?促轉會怎麼不檢討一下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是否也應轉型正義一下。蔡總統檢討敗選,如果不把監院這因素考慮在內,那也白費力氣了。」

知情人士透露,該案歷經五次法院的實體審理,陳朝龍只獲得一次無罪判決,其餘四次均判刑三年二月。高院(更三審)在一三年九月二日收案,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宣判,審理一年四個月才結案,並沒有草率結案的跡象。

法官寫歌訴盡無奈

此外,承審該案的審判長為洪于智(現任最高法院法官),陪席法官為何燕蓉(現任新北地院庭長),受命法官則為邱忠義(現任高院書記官長),有法官表示,三人在法界風評都頗佳。

合議庭這次受到監委突襲,雖然有不少同僚站出來力挺,但合議庭反而噤聲。據瞭解,邱忠義近日曾語帶感慨地告訴同僚:「法官有免於在刀口下審判之自由!」熱愛吉他的他,據說還趁假日創作一首〈刀口下的自由〉,字裡行間訴盡對監察院的無奈。

「監委以自己的標準做出調查報告,宛如創造司法第四審,未來難保不會反咬檢方起訴錯誤。」一名檢察官淡淡地透露心裡的隱憂。

監院自律機制暫未處理高涌誠迴避案

監委高涌誠調查陳朝龍賄選案惹怒司法界,但監院內部認為,由於這是三審定讞的個案,除非有新事證,否則「不宜再立案調查」。

高涌誠(左)的調查報告,被司法界質疑偏頗。(新新聞資料照)
高涌誠(左)的調查報告,被司法界質疑偏頗。(新新聞資料照)

據悉,第5屆的監察院從2018年8月起已實施新的紀律委員會機制,由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擔任召集人,27位委員皆為委員(張博雅除外),運作至今曾經討論過三案,但沒有任何一樁成案。

雖然法界質疑高應迴避此案,但監察院現有自律機制是「最寬鬆的被動受理」。孫大川說,新紀律委員會是被動受理案件,除非有民眾陳情、檢舉,或輿論影響監院的社會觀感,否則不會開會,監院既然沒有任何陳情或檢舉案,就不會有任何討論。(李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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