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鬆綁責任制遭勞動部打回票  國發會批:不利台灣招商攬才

2018-12-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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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商責任制放寬納入標準遭到勞動部打回票,國發會25日批評,將不利台灣與他國競逐人才、吸引投資。(資料照,取自Chongkian@wikipedia/CC BY-SA 4.0)

針對外商責任制放寬納入標準遭到勞動部打回票,國發會25日批評,將不利台灣與他國競逐人才、吸引投資。(資料照,取自Chongkian@wikipedia/CC BY-SA 4.0)

國發會為回應外商訴求,向勞動部提案要把「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專業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納入責任制,昨日卻遭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委員打回票。國發會今(25)日重批「深表遺憾與失望」,指外商、企業都提出類似意見,若高薪管理者無法適用,不利台灣吸引外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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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後,歐洲商會在近2年的政策建議白皮書中,都指國發會應鬆綁打卡制,讓來台工作、月薪超過20萬新台幣的外國主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規定,以有更彈性的勞動環境。今年歐洲商會在白皮會公布記者會上,曾指已與國發會、勞動部爭取鬆綁,最快年底就有望放寬。

「高薪」定義模糊、各行業行情不同 審議會未過關 

然而,昨日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卻「打臉」國發會及歐洲商會。國發會提案30人以上公司、且該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兩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並為監督管理人員,就可以納入責任制; 然而審議委員認為,提案對「高薪」的定義仍不清楚,範圍也不明確。

委員考量,理論上高薪者較有條件和資方談判勞動條件,但台灣各行各業薪資行情不同,加上還要考量中小企業薪資不高,主管可能薪資是公司前15%、月薪卻僅有5萬元,要因此納入責任制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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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商會在近2年的政策建議白皮書中,都指國發會應鬆綁打卡制,以有更彈性的勞動環境。歐洲商會也表示已與國發會、勞動部爭取鬆綁,最快年底就有望放寬。(資料照,取自 Aymanjed@pixabay/CC0)

另外國發會也提案「專業人員」要依工作性質納入責任制,以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也要適用等。但委員同樣認為國發會對「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甚至「專業人員」的定義過於模糊不清,甚至有委員質疑「美而美漢堡店算不算新創?」

國發會:實務認定過於嚴格

面對勞動部打回票,國發會今日發布回應,指提案是美國商會、歐洲商會及國內業者多年提出的建言,國發會也在今年召開2次會議,會議中日本工商會、工商協進會、商總、科學園區、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中小企業總會等都提出類似建議。

國發會批,勞基法第84條之1對彈性工時的「工作者」定義在實務認定上過於嚴格,外國商會與國內工商團體多年來多次向政府反應,希望針對高薪高階主管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業者的工時等規定給予彈性,才能吸引外國人才或留下本國人才。國發會指,提案未獲勞動部通過,將不利台灣與他國競逐人才、吸引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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