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預售屋買賣,若在交屋階段主張「重大瑕疵」拒付尾款,走上司法途徑,最終會迎來什麼樣的結局?2018年,國泰建設高雄「農十六」豪宅建案「R13馥建築」,一名葉姓買家在驗屋時,以預售屋有「重大瑕疵」為由,拒絕支付尾款,國泰方面以「期未交付文件辦理移轉登記及貸款」逕行解約,沒收買方1500萬元違約金,並將二戶預售屋以低於原成交價價格賣給第三人,雙方打了八年官司,兩造迄今還在為預付款返還,房屋低價出售是否衍生不當得利爭論不休。
擲重金買國泰建設「R13馥建築」預售屋 驗屋瑕疵拒付尾款
預售屋交易官司,耗時八年時間從一審打到三審,去年被發回高院更審,對買方葉娗䰚而言,就是一項消耗戰,如果從葉小姐2013年11月7日付訂金買下二戶「R13馥建築」預售屋起算,前前後後超過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