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求實支實付型的個人健康險(住院醫療),以及實支實付型的個人傷害險(傷害醫療),保戶申請理賠時必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俗稱正本理賠),這項規定2024年10月1日實施以來,有厲害的民眾發現,部分壽險公司銷售的保單只是從副本理賠變成正本理賠,保障範圍與給付額度全都一樣,費率卻是文風不動,因而向保險局檢舉,民眾問:「請問這個情況是保險局認可的嗎?」
據瞭解,金管會一開始並未置之不理,而是很快於去年底透過壽險公會對全體業者進行問卷調查,詢問各公司賣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有無採部分變更或逕修方式變更商品,或透過停售推出新保單,但保障範圍與給付額度都不變,差別只在原本沒有限制理賠時必須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調整後變成必須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僅副本變正本,按理應降價
保險業者說,理論上,保單的架構與額度都不變,僅從副本理賠變正本理賠,保戶申請理賠的發生率會降低,保單的費率應該要調降。這情況不是只有個人險才有,團體險更是常見,以往就發生過,壽險公司想調漲電子公司與金控公司的團體險保費,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把副本理賠變正本理賠,但費率不變。應漲未漲是因為,按照最近3至5年的經驗統計資料調整結果,副本變正本,費率平均有打9折的空間。
也因如此,保險業者說,去年底的問卷調查內容,看得出監理機關與公會承辦人員的用心,因為問卷除了要求他們針對有因此調降保費的保單,列舉商品名稱並說明調降幅度;針對未調降保費的保單,亦要求說明未調降的原因,以及後續有無調降的規劃,尤其在後續有無調降規劃部分,更是進一步區分「無,請說明原因」、「有,請提供預計調降時程」。
民眾檢舉,問券調查後卻沒下文
保險業者說,上述問卷的問法,讓他們以為,厲害的民眾的檢舉受到主管機關重視,後續會有要求副本理賠改正本理賠,但商品架構與保障額度都不變的保單,必須調降保費以反映最近3至5年的經驗統計調整結果;不過出乎意料的是,不曉得為什麼,這件事情後來就變得無聲無息,是不是有更厲害的人把事情搓掉了,只有當事者自己知道。

媒體追問,保局扯醫療通膨
針對有關現象,記者在今年4月30日的例行記者會問金管會有何看法?當日代表保險局出席的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以醫療費用通膨與法令都有規定作答,等同支持業者不須因此調降保費,默認實支實付險變相漲價有理。
陳清源先是指出,金管會推動實支實付型個人醫療險改採正本理賠,旨在落實損害填補原則,假設民眾投保超過1張的實支實付險,可能可以獲取的保險金遠超過實際支出,所以當初會有這樣的規定。

他接著說,其實損害填補跟商品的損失率(理賠支出除以保費收入)其實也不見得有直接關聯性,因為新型醫療很多、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醫療費用增加幅度很大,而且自費項目增加,前述人口結構與客觀環境變化都會影響理賠金額的多寡。 (相關報導: 台大等半年!醫院總安排LDCT為何是「防衛性醫療」 名醫貼公告分流有用嗎 | 更多文章 )
陳清源接著又說,「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5-1條規定,人身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4條也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每半年,它的保險商品管理小組,要針對費率的合理性做檢討,其實現在規定什麼也都有,保險公司應該依照規定去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