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夠用!防裸照外流 法務部建議專法規範

2018-08-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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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中)、蘇巧慧(右)、婦女救援基金會今舉辦「刑法不夠用,裸照外流誰的痛!」公聽會。(翻攝蘇巧慧臉書)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中)、蘇巧慧(右)、婦女救援基金會今舉辦「刑法不夠用,裸照外流誰的痛!」公聽會。(翻攝蘇巧慧臉書)

防範惡意傳播性私密影像或照片到底要在刑法設專章還是專法規範,法務部主任檢察官許鈺茹今(6)日表示,刑法是處理究責,若要在刑法設專章可能不足,建議專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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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蘇巧慧、婦女救援基金會下午共同舉辦「刑法不夠用,裸照外流誰的痛!!」公聽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而蘇巧慧日前也提「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規定,若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恐嚇危害到生命、財產者,最高可處12年徒刑、30萬罰金。

蘇巧慧說,這個時代需要新的網路規範,並分析兩個版本的三大差異,定義不同、快速下架機制、哪些機關或媒體應被保護或限縮,舉例而言,快速下架機制,她主張受害者通報網路平台或主管機關下架,婦援會的版本是通報警察機關,如何在網路自由與保護被害人之間取得平衡值得討論。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白智芳表示,復仇式色情又被稱為「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是指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故意散布、播送、張貼或以任何方式讓第三人觀覽當事人性交、裸露性器官等性私密照片、影像。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許鈺茹表示,實務上如果被偷拍會用妨害秘密罪、如果是散布會用散布猥褻物品罪、如果內容會影響被害人的人格權也會用誹謗罪起訴。

她以檢察官若用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來說,發給被害人的傳票案由可能是妨害風化罪章、起訴會寫散布猥褻物品罪,對被害人而言,性私密照片竟然變成猥褻物品,雖然檢察官是幫被害人伸張目前現行法的正義,但對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二度傷害,立法密度有所不足,未來有無可能遮斷網路連結,這可能也是保護方法之一。

她表示,如果社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惡性到必須用刑法的處罰,是不是在刑法加一個罪章,如果是偷拍有無可能在妨害秘密罪章加一個條款,但她認為,刑法是處理究責,而稱為防制條例是要處理最前端的觀念、教育宣導等。

許鈺茹表示,如果定位是防制條例要在刑法加一個專章可能不足,必須朝立專法的方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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