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 個人榮辱重要?還是大學自主重要?

2018-08-0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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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解,作者認為,究竟個人榮辱重要?抑或大學自主重要?「想必管爺心中有把尺,人民心中也有把尺,就看執政當局要不要先確認一下孰者為重?」(資料照,管中閔臉書)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解,作者認為,究竟個人榮辱重要?抑或大學自主重要?「想必管爺心中有把尺,人民心中也有把尺,就看執政當局要不要先確認一下孰者為重?」(資料照,管中閔臉書)

有媒體主張:管爺放下吧!像聖經所羅門王故事的真母親為救自己小孩的放棄,成就自己愛社會的道德高度,但放棄的結果真會如此完美?恐怕反管的人們還是定了他「違法失德」的終身罪名,不會領這個情,「大學自主」也從此跟我們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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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益大小的觀點來看,憲法第十一條的講學自由法益最高,落實到大學法第一條的學術自由是延伸這個法益。再者,大學校長不是僅僅行政職而已,他能主導學術自由,抵擋黑手進入校園,就像總統引領國家、維護主權及自由一樣,是學術自由的領頭羊,台大校長傅斯年就是最好的例子。那麼,道德上未揭露獨董身份、未利益迴避而造就蔡明興無法影響選舉結果的那一票及比照百分之七十幾的教授先跑兼任薪酬委員等等,就算全部成立,它的法益價值大過學術自由的法益價值及依法行政的原則嗎?這不是哪一個人說了就算,確實需要社會冷靜思考與公評。

更令人不解的是,審計委員與薪酬委員本來就是附屬在獨立董事之下的三合一職務,為何要經三次同意?獨董的合法身分既已取得,怎會還有管爺未經校方同意就以薪酬委員身分先去開會三次的質疑?根本上,這算什麼重大違法瑕疵?法律上講的比例原則就是不能用大砲打小鳥。如果大眾的「法價值概念」裡認為「大學自主」之法益與「解決獨董兼職爭議」之法益有一定的差距,那就真的是「大砲打小鳥」,也順便打垮國家社會,永無寧日。

很多人不認識管爺,跟台大也沒關係,並不需要挺他,是挺法治,挺國家的根基。不幸的,或許是管爺的出身不正確,得罪了「不少人」,用雙重標準在所不惜,背棄原來堅持大學自主的理念也在所不惜,猛烈砲轟,一定要把他拉下來,卻讓人心價值錯亂,社會形同分裂,已不是所羅門王故事的母親所能挽救,有論者甚至以台灣社會的五十道陰影來形容,執政當權的人豈能輕忽?

過去管爺固然率性瀟灑,現在當然也可不計名利,翩然而棄台大校長職位,博得「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歷史美名,甚至被拱出來競選大位。但究竟個人榮辱重要?抑或大學自主重要?想必管爺心中有把尺,人民心中也有把尺,就看執政當局要不要先確認一下孰者為重?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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