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因敵國解釋上未包括中國,且共諜叛國無法重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現行法律為兩岸現況已有規範,另國安法修法中,共諜刑度不會再判4年以下。
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今天審查立法委員王定宇等人提案刑法的外患罪章各罪構成要件的「敵國」應修正為「敵人」或增列「敵人」,因現行法條解釋上未包括「大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刑法外患罪章保護的國家法益,有所不足;王定宇今天強調這不是台獨法條,並舉例前海軍退役中將柯政盛引介將領給對岸,僅判1年2月定讞,與賣凶宅者刑度一樣,共諜罪責明顯過輕。
立委李俊俋則詢問在場的國防部官員,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九條及10條,中國算不算是敵人?國防部官員答稱,敵人是現實問題,在法律定義上,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敵人為交戰或武力對峙者。
蔡碧仲表示,現行法律中與國家安全保護有關的,包含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刑罰是因應兩岸現狀而訂定,已有規範。
多名立委質疑,比對李明哲在對岸被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共諜在台幫對岸發展組織卻是沒人遭判刑超過5年過。
蔡碧仲指出,共諜刑責太輕部分,國家安全法雖沒有主管機關,但行政院已提案修法,要加重刑責,刑度將不會再判4年以下。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列席立院委員會。(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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