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佔領旺角 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遭判「藐視法庭」

2017-10-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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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0人因佔領旺角、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涉嫌控藐視法庭罪,13日香港法庭宣判有罪。(資料照,美聯社提供)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0人因佔領旺角、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涉嫌控藐視法庭罪,13日香港法庭宣判有罪。(資料照,美聯社提供)

2014年,香港爆發爭取「特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因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法院13日宣判罪名成立,將擇期宣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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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占領旺角清場時,不依照禁制令內容離開,阻礙執達吏清場,並在法庭上爭議何謂「阻礙清場」,法官陳慶偉說明,只要示威者有逗留現場,不論是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

香港學運領袖岑敖暉(AP)
香港學運領袖岑敖暉(AP)

報導說明,黃之鋒13日滿21歲,將不再具有未成年犯人身分,最快下週轉至其他成人監獄繼續服刑,但尚未定案哪間監獄,最快可於12月中出獄,但若藐視法庭罪等其他官司罪成,恐將再加刑期。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岑敖暉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認為佔領事件為政治事件,政府卻以法律途徑解決,坦言已做好入獄準備。岑敖暉表示,政治犯入獄將會為香港社運困局打開新窗口,期盼入獄可以感召更多香港人重新思考是否能再多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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