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都更案問題不僅在法令而已!

2017-09-1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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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臉書嗆文林苑支持者,不論對錯,文林苑事件確實讓全台都更停擺。(臉書截圖)

張景森臉書嗆文林苑支持者,不論對錯,文林苑事件確實讓全台都更停擺。(臉書截圖)

行政院正在研擬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各方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有助加速都更推動,但也有人認為未來阻力更大、更難推。這些因不同立場而得到的迴異結論,或許都有幾分道理,但都更真正的重點在執行面─顯然至今尚無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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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問每個民眾「是否該推動都更」,十之八九大概是回答「該」;因為根據營建署的資料,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房子(含公寓、大廈、透天庴)有368萬戶;即使號稱「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平均屋齡達31.5年,老舊程度僅次於離島地區,30年以上的老房子占了6成之多,其中還包括有公共安全疑慮的老房子,推動都更之必要相當明顯。

都更為所有人描繪出一幅美麗的前景:住戶可能脫離老舊、品質不佳的老舊房子,提升生活品質;老人家也不再苦於上下樓梯之不便與痛苦;因都會菁華區土地難尋的建商也可望覓得新商機。而整體社會也因而受益:不再有許多如不定時炸彈般的危險建物、市容提升、都市機能得到再生,市民生活滿足感更高。

不過,如此美好的景像從未發生。都更條例從1998年通過實施至今快20年,大家看到的是都更的牛步化、爭議迭起、市容改進程度低、成功案例少。

何以致之?理念相異、利益也擺不平;參與都更住戶與建商之間的權益分配,甚至不同住戶之間的權利分配,雖然有過去的「慣例」可參考,也有一定的市場規律可循,但每戶的要求還是不一樣。至於更難解決的釘子戶問題,幾乎成為「都更之癌」;固然有釘子戶純粹是貪婪之心,想「要得更多」,但也有的釘子戶是理念、感情上就不接受都更。

都更條例原來的規定是採較寬鬆標準,以利都更能儘快進入行政程序,加快推動速度。與此同時,政府也祭出獎勵措施,希望提高都更誘因,2010年郝龍斌擔任市長時,甚至提出「一坪換一坪」的優惠政策,準備大推都更。但2012年3月28日爆發的「文林苑都更事件」,台北市政府執行法院判決,拆除拒絕都更的王家住宅,結果引發一連串的反都更社會運動,全台都更就此陷入接近全面停擺。數年之後,張景森還在臉書上嗆文林苑事件。

隔年大法官釋憲,對都更條例關於核准都更程序、面積逾1/10比率就可申請都更的規定,認為這種同意的比率太低;還有都更擬定或變更後送審議前,未舉辦聽證會讓所有權人參與等條文,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均違憲必須修改;結果是各地方政府審議都更案的作業一度陷入「實質停擺」。

民進黨執政後,因為要大幅增建社會住宅、公宅,都更列為施政重點,更被列入「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議題而為外界所注意。而修法顯然在更保障民眾權益與加速都更之間搖擺。例如原先對「釘子戶」的處理,是要採行政、司法二段式方法;但這種方式曠日費時、難以推動,最後又刪除此二段式作法,改要地方政府應負責協商機制。此外,地方政府也可在走完行政救濟或司法前就先代拆。

這種作法當然可視為能達到業者「縮短流程,加速都更」的期待,但這個期待是否能實現仍待觀察。因為在陳抗有理,公權力式微,政客不願負責的時代,地方政府即使有法令支持的「依法行政」,強制代拆的作為,最後恐仍難逃社會團體、反對民眾的抗議與指責,幾年前的文林苑、大埔事件等,讓地方政府與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為之受到重創,殷鑑不遠,寄望修個法令就讓地方政府有擔當的為都更負責,大概是緣木求魚。

都更條例修正只是推動都更的「基本面」條件而已,要真正能順利推動都更,最後靠的還是執行與運作的機制;這時不論是政府單位的早早介入,或是以財團法人方式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規劃、權益分配的專業機構,或甚至只是由公營行庫成立建經公司介入協助,對加速都更推動的助益應該都更大。

政府主管單位切莫以為修法之後,都更就可順利加速推動;如果抱此想法,不在執行運作機制上用心下功夫,未來幾年的都更速度,就是跟過去幾年一樣的牛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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