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食品與營養恩怨情仇二十年

2017-09-1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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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如果未來真的又改回過去7科20學分的老路,且放寬實習的認定基準,能否被外界所接受與信服?會不會成為政治干預專業的另一個具體實例?(資料照,華人健康網提供)

作者認為,如果未來真的又改回過去7科20學分的老路,且放寬實習的認定基準,能否被外界所接受與信服?會不會成為政治干預專業的另一個具體實例?(資料照,華人健康網提供)

亞洲大學漏改系名僅是冰山一角

日昨媒體刊登新聞謂亞洲大學「保健營養生技學系」,因2011年12月考選部修正專技人員高考營養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從嚴規範,除原第一款列舉之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及保健營養、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仍予維持外,刪除原第二款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生理學、營養學、生物化學、生命營養學、臨床營養等21學科中,至少7科20學分,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之規定。但刪除部分採6年過渡條款,在2017年12月之前仍准予報考。該校本應立即更改系名調整課程以茲配合,可能因為有6年才落日的關係,所以校方掉以輕心,直到今年期限即將屆至,該校因學生要求方才啟動系名更改為「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程序;剛好考選部因應落日條款期限屆至,正要修改營養師考試規則,因此該校新舊系名保健營養生技學系、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均納入應考資格表中列舉,全案並已報請考試院審議後通過,因此問題應該算是已經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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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已修法規解套,但食品系科即將不能報考營養師

但是該案在法規預告期間,卻收到不少食品相關科系師生意見反應,認為限縮食品、生命科學、生技、公衛、護理等背景應考人,修習一定營養學科及實習後,得應考營養師機會。同時營養系科畢業者,得以修習食品相關學科7科20學分後,即可報考食品技師,但食品科系畢業者即使修習營養相關學分,因未來應考資格僅採系科名稱列舉,不在列舉範圍之系科即不得報考,遂造成食品與營養不同背景應考人,雙方應試(食品技師與營養師)時的不平衡。亦有應考人認為不宜僅根據科系名稱,即論斷其能否報考,而應有一種認定基準(如修習多少學分、實習多少時數等)來判斷是否具有營養專業為妥。食品背景考生並對營養師應考資格一路走來從嚴規範,多認為是營養學界保護本系所學生就業權益,所為明顯排他(系所)的具體表現。但是類此意見反應,因和2011年12月確立之營養師應考資格從嚴修正既定趨勢方向不符,因此並未具體加以處理。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擾,2018年開始,凡非營養主要系科畢業(如食品、食品科學、食品衛生等食品相關系科等),將不能再繼續報考營養師考試。

營養師法通過初期,營養師考試食品與營養系科和平共存

1984年5月制定公布營養師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營養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得充營養師。營養師業務如下:一、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二、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三、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四、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前項第三款所稱特定群體,係指需自團體膳食設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體。所以營養師執行業務對象,除個別對象外,集體特定群體亦為對象。另1975年1月制定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比較營養師與食品技師之職業管理法之法源依據,營養師規範非常具體明確,職業主管機關只要依法行政即可;食品技師規範則較原則性,有賴法律授權明確性,以及職業主管機關具體落實執行力。這也就註定此兩種不同的專門職業,其後的發展與興衰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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