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案聲請假處分 法院裁定駁回

2020-12-0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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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從1994年創立以來命運多舛,26年間不斷易主。(柯承惠攝)

中天新聞台從1994年創立以來命運多舛,26年間不斷易主。(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1月18日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中天電視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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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執照為期6年,將於12月11日到期,NCC認為,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7名委員於11月18日一致決議駁回換照申請。

中天新聞台所屬中天電視公司不服,11月23日向北高行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於11月30日開庭,聽取中天與NCC兩造說法,雙方均委任律師出庭陳述。

中天電視公司委任律師當庭更正假處分聲請為「本案訴訟確定前,NCC暫准新聞台執照,且NCC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52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

中天委任律師指出,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只是提供意見,其意見具有新聞價值,但NCC卻以蔡衍明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等為由,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造成重大損害,包含中天電視營業收入減損、侵害員工工作權、新聞自由以及蔡衍明的言論自由等,且執照於12月11日到期,時間上有急迫性。

NCC律師表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中天無權主張存續保障執照及頻道,蔡衍明為外部人,新聞自由是在講憲法的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的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並非新聞自由。

律師說,中天新聞已在YouTube上線,可以繼續經營,員工工作權未受損,本件並沒有法定假處分構成要件的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性。若法院准予假處分,將對衛廣法之立法目的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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