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私校要求學生剃平頭,侵害學生人權

2020-07-2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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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呼籲淵明國中勇敢面對過錯,並即刻廢止限制學生髮式嚴重侵害學生人權的行為,並應就過去對學生造成之不可逆的傷害公開道歉。圖為雲林縣淵明國中學生。(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作者呼籲淵明國中勇敢面對過錯,並即刻廢止限制學生髮式嚴重侵害學生人權的行為,並應就過去對學生造成之不可逆的傷害公開道歉。圖為雲林縣淵明國中學生。(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前陣子經常搭下午五點時許會停靠台鐵林內站的區間車,上車的是一群國中生,很快就會發現他們整齊的很不尋常,男孩們頭上皆剃著整齊平頭,不論是作為兒童及少年代表或是社工系學生的角色,雖然早就知道這間學校有這種不當的規定,但看到的那刻,心裡還是很氣、很難過,自主決定髮式這等稀鬆平常的權利對他們來說卻無法享有,甚至是種奢侈,他們是雲林縣私立淵明國中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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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5月30日透過教育部部長信箱舉發此事,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回復依地方制度法的18條的4款規定,淵明國中屬雲林縣政府督管,並轉請雲林縣政府查明妥處;於是我便轉往雲林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本案,直至6月10日終於得到雲林縣政府回應:「本府已函學校依陳情內容查明,淵明國中對於學生服儀以衛生、乾淨、整潔及不染、不燙、不做怪,學生衛生安全、防止疾病傳染、保持乾淨整潔為原則,讓學生建立良好的整潔衛生,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且未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列入處罰依據及項目。」不過,倘經查真屬校方供稱那樣,那這將與我在民意信件中檢附的附件資料形成一大反差,顯然與事實現況不符。

雲林縣淵明國中學生。(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男孩們頭上皆剃著整齊平頭,不論是作為兒童及少年代表或是社工系學生的角色,雖然早就知道這間學校有這種不當的規定,但看到的那刻,心裡還是很氣、很難過,自主決定髮式這等稀鬆平常的權利對他們來說卻無法享有。(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得到雲林縣政府這般回應後,我趕緊致信國教署戴淑芬副署長,請她協助查明實情、督導該校停止此種行徑;過幾天更藉著去明陽中學訪視的機會,當場向副座討論此事,日後,副座也委請國教署學務科科長與我進行後續溝通,在我與國教署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間多次反覆的洽詢後,皆無法獲得雲林縣政府直接回應本案,於是國教署於7月16日正式發函予雲林縣政府,請該府向筆者回復後續處置情形。

原想國教署公文發出後此案應該能過得妥善的處理,但雲林縣政府再次回復略以:「本府再次函學校依陳情內容查明,淵明國中函復業經召開服裝儀容制訂委員會會議廣納學生與家長意見後,邀請家長與學生代表出席與會共同訂定服裝儀容規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可見對事實現況並無即時幫助,再次致電雲林縣政府,聽得出承辦人十分為難,我們彼此糾結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間的矛盾,承辦人表示,只能待8月國教署完成服儀原則相關法制作業才能處理,現階段除發文給淵明國中外,他們無法進行其他動作,雖能理解彼此的為難,電話裡我仍再度向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表達我對此案的重視及不排除致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的可能,也要求該府務必負起責任,善盡督導及查處義務,畢竟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一號一般性意見書》明文「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雲林縣淵明國中學生。(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作者向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表達我對此案的重視及不排除致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的可能,也要求該府務必負起責任,善盡督導及查處義務。(取自淵明國中校方專用臉書)

呼籲淵明國中莫再逃避,應重視學生人權,並公開致歉

在我向雲林縣政府反映此案後,很湊巧的淵明國中關閉原先我取得相關證據的雲端資料夾權限,可謂死無對證,幸好我有保存當時下載的檔案,加上該校臉書粉絲專頁所張貼的相片中男學生皆頂著整齊平頭,這樣事實便不言而喻了,我要鄭重呼籲淵明國中勇敢面對過錯,並即刻廢止限制學生髮式嚴重侵害學生人權的行為,並應就過去對學生造成之不可逆的傷害,公開道歉!

7月21日,淵明國中開始暑期輔導,國一新生入學,我很害怕,我很怕又有新的一群孩子受害,很擔心沒能及時阻止這件事!

此案還在進行中,我將會繼續留意後續進度。

*作者為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衛生福利部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成員、前彰化縣政府兒童及少年代表、曾參與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各權責機關落實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回應表第一稿系列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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