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擬下修 男女同為18歲才能結婚

2020-06-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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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近日推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法務部近日推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法務部近日推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改變以往男18歲女16歲的規定;且由於成年年齡變更,18歲成年後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就能結婚。不過,由於《刑法》現行規定16歲以上女性有性自主權,修正《民法》後恐造成16歲女性能合法擁有性自主權但卻不能結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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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在15日發布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指出,鑒於世界主要各國都已18歲作為成年年齡,再加上社會各界都有相關倡議,「茲考量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且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爰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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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exels)

法務部亦說明,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故法務部表示,「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另外,法務部也預計將《民法》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且由於成年年齡和結婚年齡都將修正為18歲,因此也預計將刪除《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離婚及親屬相關條目亦同。

不過,現行《刑法》第227條規定,不論男女在16歲後才有性自主權,但若《民法》修正後將女性結婚年齡上調至18歲,日後16、17歲女性將依《刑法》享有完整的性自主權,但卻因民法規定而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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