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俊觀點:谷阿莫完美的商業操作,輸了官司又何妨

2017-04-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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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認為自己二次創作屬「合理使用」。(圖翻攝自谷阿莫 AmoGood@facebook)

谷阿莫認為自己二次創作屬「合理使用」。(圖翻攝自谷阿莫 AmoGood@facebook)

谷阿莫的聲明引發諸多論戰,而谷阿莫巧妙的以「二次創作」、「合理使用原則」等專有名詞呼籠鄉民們,以達圍魏舊趙的效果,從網路正反論戰來看,這戰略相當成功,雖然仍有部分頭腦清晰的鄉民堪破話術,簡單整理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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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一直宣稱自己是二次創作,是合理使用電影創作,應受到著作權保護等等,然而,合理使用原則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必須該著作已經公開發表,但這些電影有公開發表嗎?當然沒有,這些電影在電影院播放是屬於公開上映,不等於公開發表,公開發表是指對於不特定公眾發送,但公開上映是針對一定場所的公眾,也就是電影院的觀眾,這兩者差異甚大,卻被谷阿莫模糊了影片來源(盜版)的焦點。

其次,所謂二次創作在法律上是沒有這個名詞,近似概念是屬於衍生著作,姑且認為二次創作就是衍生著作,二次創作是受著作權保護,這於實務上應為主流見解,但即便二次創作受著作權保護(就是別人也不得抄襲或盜版該二次創作),也不認為二次創作沒有侵害原著作者的權利。

再者,縱使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亦不當然可以「重製」,著作權法第44-66條有明文規定,僅有特殊目的方得「重製」影片,其他狀況下均僅能引用或利用已公開發行的著作品,所以並非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就可以恣意妄為啊。

最後,其實這都不重要了,谷阿莫已經挾帶高人氣,以時代的先驅衝撞傳統體制的形象飛上神檯了,等著排隊拿錢讓他拍影片的人拿到一百號了,著作權刑事官司打輸了又如何,最多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哈,小菜一碟,民事官司才是戲肉,如何證明損失才是難題的開始,官司定讞,分娩的孩子都念小學了,谷阿莫已經賺飽飽,民事賠錢?背後金主的事啦!

*作者為鼎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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