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副副縣長葉世文涉貪遭收押,在此之前,已經有一位副縣長李朝枝,涉及炒地皮獲利上億,遭爆之後,三度請辭而獲准;除此之外,桃園縣在縣長吳志揚主政下,從工務局、消防局、水務局接、城鄉發展局接連出包,三年五案,這已經不是「無識人之明」可以解釋的事了。
做為首都衛星城市,桃園這幾年發展相對其他縣市來得更快,加上航空城的大計畫,簡直就是擺在面前三輩子啃不完的肥肉,對比前任朱立倫的治縣績效,靠「伯公之子」當選的吳志揚若想靠「伯公之子」治縣,還是趁早打包回家當公子哥的好。
隨便舉例,因為當年的「劉邦友命案」,儘管中間經過呂秀蓮治縣,中央盯緊治安,朱立倫依舊嚴格選擇警察局長人選,絕不對中央交辦人選輕易點頭;執政團隊務求節奏默契一致,當然不容出事。對比之下,吳志揚兩位副手都是「伯公老臣」,底下各局處首長從「志揚派」、「伯公派」到稍早還有所謂的「夫人派」,如果首長用人不能決斷,還得看上看下看帎邊,說好聽是用人不疑充分授權,說難聽就是四分五裂、七葷八素,想管都管不下。
部屬貪汙 首長有責
看看這幾年桃園縣出的紕漏,從科長、局長到副縣長,從喝花酒到炒地皮,收賄收到拿滾輪包裝現金,明目張膽到愚蠢的地步,不知是以為縣長看不到?還是縣長管不到?或者,笨到相信身在桃園,政風也抓不到?不論如何,種種作為只凸顯一件事:沒人把吳志揚放在眼內。
政壇講起吳志揚就是「個性溫和為人敦厚」,但是,治縣任事不能做濫好人,尤其不能在公事上做爸爸的好兒子,孝順得擺在家裡,公事上,當然必須縣長說了算,部屬出事,要負政治責任的是縣長,而非老縣長,即令出事者俱老臣,吳志揚也不可能因此擺脫政治責任,用人找爸爸,出事怪爸爸,這一點,如果吳志揚還看不清楚而心腸軟,在政治路上就是缺乏再上層樓的條件,講得更重一點,年底連任考驗能否過關都是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