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交保 高院發回 地院八點半重開羈押庭

2014-06-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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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趙藤雄因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以500萬交保,北檢抗告後,高院1日裁定發回。(吳逸驊攝)

遠雄趙藤雄因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以500萬交保,北檢抗告後,高院1日裁定發回。(吳逸驊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賄重大弊情,不服涉行賄取得八德合宜住宅的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前副總魏春雄分獲500萬、100萬元交保,北檢提出即時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今評議後裁定,撤銷趙、魏兩人原交保案,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消息指出,最快於今天晚間6時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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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發回理由指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已經符合不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的要件,羈押庭在證據法則上只需釋明有犯罪嫌疑為已足。

高院認為,有關桃園合宜住宅案的共犯和証人葉世文、蔡仁惠、許志強、周銘弘等供述明確,且有投標資料、行動蒐証紀錄表、通訊監察譯文等附卷為憑,檢察官等認為趙、魏涉違背職務行賄罪並非無據。

此外,被告趙藤雄、魏春雄所涉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以兩人身份、資力,若以重刑諭之,客觀上有增加逃亡的動機和潛逃的能力;而趙魏兩人與共犯葉等人熟識,又有林口合宜住宅行賄事實、及資金流向等問題均待查明,再加上通聯紀錄,包括遠雄遭搜索,趙具保後即開主管會議,也難認為趙魏無勾串共犯証人之虞。

高院並指出,趙魏兩人擁有龐大的財力,僅以八德合宜住宅用地的金額就高達12億9500萬,興建售獲利更驚人,其行賄金額且達1600萬,但具保金額僅五百萬,魏具保僅一百萬,明顯不足以保證其無棄保逃匿之虞。

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為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並非全無理由,原審法院未予詳酌,而為駁回羈押之聲請,自不足以昭折服。裁定予以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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