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30日深夜以貪污罪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等4人。台北地院今晨裁定趙藤雄等2人交保。對此結果,北檢表示將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查出遠雄建設公司得標的桃園八德地區合宜住宅標案疑似有賄絡情事,懷疑葉世文在標案過程中接受遠雄集團行賄,遠雄集團開發副總魏春雄居中協調,台北科技大學前建築系教授蔡仁惠則擔任白手套。
辦案人員日前展開蒐證並監控葉世文,發現葉世文一個多月前曾與蔡仁惠說「該給我的先給我」,蔡仁惠回答「要回去跟老闆討論」,並提到「財務副總」。辦案人員後出動廉政查緝隊跟監,前晚發現蔡仁惠離開遠雄公司時,疑似將放有賄款的包包轉交給葉世文。昨到葉世文辦公室搜索查獲1,800多萬現金。
檢方約談四人後,認定有串供(證)之虞與收賄、行賄之情事,對4人聲押禁見。後由台北地方法院隔離訊問,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趙藤雄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魏春雄以100萬元交保,兩人皆遭限制出境、住居。
台北地檢署不服法院裁定結果,發言人黃謀信說,針對趙藤雄2名被告裁定交保部分,承辦檢察官認為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性,已即時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依據規定,台北地方法院須立即將檢方抗告送往高等法院,由高院裁定准駁。如果高院駁回檢方抗告,則確定趙藤雄等人交保;若高院撤銷原裁定,北院必須重新開庭裁定是否羈押趙藤雄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