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法 誤點應賠償

2014-05-3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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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法,未來火車如果誤點,應負賠償責任。(取自網路)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法,未來火車如果誤點,應負賠償責任。(取自網路)

台鐵誤點常為通勤族所詬病,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鐵路機構如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應負遲延賠償責任,賠償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報交通部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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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誤點賠償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賠償責任,依遲延情形訂賠償基準;若為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誤點,賠償以旅客因延遲而增加支出必要費用為限

賠償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報交通部公告實施。並增訂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賠償基準者,仍可依《民法》等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此外,修正案也加重黃牛票或票蟲罰款,從處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按車票張數,處每張票價1至10倍罰鍰;以不法方式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萬至50萬元罰鍰。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組長楊正君日前受訪表示,修法後,希望有效遏止特別是花東線鐵路等黃牛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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