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三讀 實習生納入適用範圍

2014-05-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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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今(30)日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性平法,要求僱主將建教生、實習生納入法律保障範圍。(余志偉攝)

立院今(30)日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性平法,要求僱主將建教生、實習生納入法律保障範圍。(余志偉攝)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無論支薪與否,未來實習生、派遣工都必須納入法律保障範圍。包含外包派遣和醫療機構的醫事人員實習生等,都將獲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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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性別權的基本人權保障,無論支薪與否,針對實習生、派遣工增訂相關保障條文,一併將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實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的民眾,納進法律適用範圍。

另外,根據三讀條文指出,未來如果雇主違反性別歧視、性騷擾等性平法規,除了會被罰鍰之外,視情節輕重,各縣市政府還可以公布雇主姓名以及公司名稱。且違反相關規定的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緩,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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